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達民
DCCC184/2019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22/10/2019[2019] HKDC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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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寶麟與另一名男子黃銘俊共謀,使用一張被盜取的美國運通白金信用卡,於2015年11月25日在豐澤灣仔及銅鑼灣分店分三次交易,欺騙店員購買共10部手提電話,總值逾7萬港元。被告曾為該分店送貨員,其身份令店員降低戒心。此外,被告在獲准保釋後,於2018年4月19日無合理理由缺席法庭應訊,直至同年7月被捕。
被告於1990年10月9日使用他人信用卡在不同店鋪購買金飾及手錶5次(其中4次成功),總價值每筆約1至2萬餘元。被告聲稱因欠賭債而受安排購物以抵債。被告在1990年10月18日開始潛逃,直至2017年10月返港時在機場被捕,潛逃時間逾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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