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小菲及另二人
DCCC1280/2023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5/5/2026[2026] HKDC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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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的士司機,於2024年7月17日被警方截停。警方在其車內及身上發現大量可卡因及氯胺酮(K粉),街價約1.6萬至2萬港元。被告隨身攜帶12,906港元現金。被告早前已就販運危險藥物罪名認罪並被判處監禁4年。本案爭議在於該筆現金是否應被沒收。
被告人是一名擁有24年經驗的中港貨車司機。2023年9月23日,被告駕駛貨車入境香港,申報貨物為385盒釘書機,但海關搜查發現車內實際載有約3,119.5公斤煙草製品、園藝用品及帽子,總值約1,544萬港元。被告辯稱貨物由一名內地司機(騎師)裝載,他僅根據對方提供的資料填寫艙單,且因避免交通擠塞而未檢查貨物。
被告人梁霆烽於2022年5月18日深夜,受僱於一名身分不詳人士,駕駛一艘無航行燈且缺乏救生設備的快艇,將117隻貓、46隻狗及1隻兔子走私進入香港水域。在被水警截查時,被告人採取不負責任的航行方式加速逃避追截。涉案動物被極度擠迫地安置在17個寵物籠中,缺乏食水且衛生惡劣,導致多隻動物死亡或受傷。
三名內地被告人利用一艘缺乏基本安全設備(無滅火裝置、救生設備不足且無航行燈)的快艇,在香港水域從另一艘船上卸載約 4,491 公斤急凍豬肚,企圖將其運回內地。第一被告擔任舵手,第二及第三被告負責拉纜及裝貨。三人最終被水警截停。第一被告並無相關船隻執照,僅憑自學及手機導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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