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廣偉
被告鄭廣偉是一名兼職的士司機,於2024年10月29日凌晨駕駛的士時,因行車不穩被警方截查。警方在其的士內搜出共9.43克固體(內含7.28克可卡因)的危險藥物,以及一張手寫的「數紙」和近港幣3萬元現金。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租用該的士,並在案發時駕駛。他其後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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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廣偉是一名兼職的士司機,於2024年10月29日凌晨駕駛的士時,因行車不穩被警方截查。警方在其的士內搜出共9.43克固體(內含7.28克可卡因)的危險藥物,以及一張手寫的「數紙」和近港幣3萬元現金。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租用該的士,並在案發時駕駛。他其後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2024年8月19日,被告人張小明駕駛輕型貨車VW6423在安邦路行駛時,撞到正在橫過馬路的死者,導致死者於數日後死亡。案發地點為彎位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被告人當時車速介乎24至28公里。被告人承認不小心駕駛 (careless driving) 及其他三項與車輛狀況有關的控罪。驗車報告顯示VW6423存在多項缺陷,包括未固定金屬板、安裝非法視像顯示器及儀表板上物件阻礙視線。被告人有兩次非交通相關的刑事定罪紀錄,但沒有交通定罪紀錄。
被告人於2024年5月19日在葵涌一條後巷倒車約43米,撞擊並輾過行人馮先生。死者送院後因多重創傷及內臟損傷不治死亡。涉案私家車裝有非法視象顯示器,且車窗貼有深色薄膜。被告承認在倒車時未適當留意路面,其駕駛水平遠低於合格謹慎駕駛人的標準。
被告人駕駛奧迪私家車於新娘潭路以時速約 109±11 公里(限速 50 公里)高速超車。被告在未查看倒後鏡及左側鏡且未亮指示燈的情況下切線。雖然被告未與前車碰撞,但其後方一名電單車騎士不幸發生意外死亡。被告隨後在沙頭角公路再次超速,且其車輛玻璃貼有不合規有色薄膜。
被告人駕駛一部左前輪胎簾布線結構外露(嚴重磨損)的輕型貨車,在界限街嚴重超速(時速約 86-91 公里,限速 50 公里)。被告人突然向右急扭,撞毀行人路鐵欄並擊中三名行人,導致其中一名受害人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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