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衛豪案 DCCC711/2022

駕車撞死人如何判刑?

罰款 · 罰款六千元
三項控罪合共罰款六千元
區域法院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19/3/2024[2024] HKDC 45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衛豪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

案情摘要

被告人駕駛輕型貨車沿中環荷李活道東行,接近斑馬線時沒有減速或採取閃避措施,撞倒正在橫過馬路的鍾皓然。死者受重傷,於四日後因頭部創傷死亡。行車記錄儀顯示,被告人以約每小時28公里至31公里行駛,前方視野清晰,若及早察覺危險並煞車,車輛有機會在撞擊前停下。車輛另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且貨艙與座位之間沒有固定保護隔板。被告人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兩項車輛構造違規控罪。

核心法律爭議

主要問題是被告人的駕駛行為是否構成不小心駕駛,以及死亡結果是否由其罪責所致;並須決定非法視像顯示器及缺乏固定隔板兩項違規的適當刑罰。控方承認,即使被告人採取所指的謹慎措施,也不能避免撞擊,因此死亡並非由被告人的罪責造成。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道路交通條例》(Road Traffic Ordinance) 第38(1)條,認定被告人駕駛時沒有適當謹慎及專注,亦沒有合理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然而,刑罰須考慮犯罪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責任關係。控方同意,即使被告人作出減速、留意行人及煞車等行為,仍不能避免撞擊,故死亡不應歸責於本罪。法庭因此認為監禁不恰當,並按各項車輛違規分別判處罰款。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庭主要依據《道路交通條例》(Road Traffic Ordinance) 第38(1)條,以及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Road Traffic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Vehicles) Regulations) 第37(1)、81A(1)(a)及121(1)條。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就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3,000元;就非法視像顯示器及沒有固定保護隔板兩項控罪,各判罰款1,500元。總罰款為6,000元,沒有判處監禁。

判決啟示

即使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如控方承認即使被告人採取合理措施仍無法避免事故,死亡結果未必歸責於被告人的罪行。法庭可因此以非監禁刑罰處理不小心駕駛,同時就車輛安全違規另行判罰。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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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駕車撞倒行人死亡一定會被判監禁嗎?
A.

不一定。法庭考慮控方承認即使被告人及早減速、留意行人並煞車,仍不能避免撞擊,因此認為死亡並非其罪責所致,沒有判處監禁。

Q.不小心駕駛在本案被判多少罰款?
A.

被告人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3,000元。法庭認為雖然有人死亡,但死亡並非被告人的罪責所致,故監禁並不恰當。

Q.車輛裝有非法顯示器及沒有隔板會受何種處罰?
A.

法庭就駕駛座前的非法視像顯示器判罰1,500元,並就貨艙與座位之間沒有固定隔板判罰1,500元,兩項合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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