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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灝霖

DCCC104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4/8/2025[2025] HKDC 1331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以及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案情指,被告駕駛私家車時行車不穩、車速異常緩慢,快速口腔液測試對可卡因及氯胺酮呈陽性。警方在車內搜出含有5.31克可卡因的毒品,並在被告身上發現港幣3,650元;其血液含有每毫升0.23微克氯胺酮。被告有多項毒品定罪紀錄,並承認長期吸毒。辯方提出其家庭負擔、悔意及即時認罪等求情因素。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華加士及另一人

DCCC495/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1/8/2025[2025] HKDC 130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及六項控罪。D3周健國較早承認串謀處理犯罪得益財產罪並已被判刑,因此本判決只處理D1華加士及D2吳漢霖。D1及D2承認串謀洗黑錢罪;D1另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審訊集中於三項處理贓物罪,包括駕駛失車、處理兩張失竊支票,以及在酒店房間內處理失竊支票、身分證件及銀行卡。警方在D1租住的鐵皮屋及D1曾逗留的酒店房間搜獲有關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偉森

DCCC827/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8/2025[2025] HKDC 132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

被告鄧偉森於2023年7月5日上午駕駛輕型貨車,在香港仔舊大街與香港仔大道交界停車,準備左轉。死者郭金彩女士當時以拐杖緩慢橫過路口,已在貨車前方及左側等候一段時間。被告主要注視右方車流,沒有留意左方行人及前方情況,開車時撞倒並把死者捲入車底,導致她因多重外傷死亡。被告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但承認不小心駕駛;他承認使用欠妥車輛的另一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瀠

DCCC952/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羅志霖31/7/2025[2025] HKDC 1308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王瀠於2022年3月27日在荃錦公路駕駛私家車,越過雙白線駛入對面行車線,與死者梁先生駕駛的車輛迎頭相撞。死者翌日證實死亡。被告人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定罪。案發前約四秒,她完全沒有留意前方路面;涉案道路為有彎位的山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辯方提出被告人的抑鬱症、經濟及家庭困境、悔意,以及死者患末期結腸癌和沒有接受手術等求情因素。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姚新燊

DCCC63/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28/7/2025[2025] HKDC 1293
Criminal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振南

DCCC660/2024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28/7/2025[2025] HKDC 1277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陳振南於2023年10月24日駕駛公共小型巴士,在葵涌和宜合道與大隴街交界撞倒85歲的李惠珍女士,死者其後傷重不治。被告人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經審訊後被定罪;他承認車輛配件並非處於良好及可使用狀態。驗車發現小巴右後乘客位上方加裝一面對乘客構成危險的額外鏡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港添

DCCC67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25/7/2025[2025] HKDC 1219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張港添於2023年6月30日晚上,在九龍牛頭角偉業街駕駛的士。死者推着載滿紙皮的手推車在車道上行走,被告人的士從快線切入慢線後,左側倒後鏡與紙皮發生碰撞;其後尾隨的巴士撞到手推車及死者,死者送院後死亡。被告人未有停車,稍後到車房更換倒後鏡,並沒有取回損壞的倒後鏡。控方指控他危險駕駛引致死亡、肇事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意外,以及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被告人否認全部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港添

DCCC67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25/7/2025[2025] HKDC 1267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國偉

DCCC262/202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7/7/2025[2025] HKDC 1228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

被告曾國偉是一名的士司機,於凌晨駕駛的士沿銅鑼灣告士打道西行。該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天氣良好、路面乾爽、照明充足。死者因情緒激動,多次走入行車線,最後站在第五線中間,被告駕駛的士將她撞倒。專家根據行車紀錄估算,被告當時車速約每小時65至68公里;乘客已較早發出警告,但被告未有即時集中注意前方。死者遭受嚴重腦部創傷,經手術及維生治療後,在移除維生設備兩日後死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瀠

DCCC952/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羅志霖14/7/2025[2025] HKDC 1206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Homicide

被告人王瀠於2022年3月27日在荃錦公路駕駛私家車WK 7961上斜,駛至彎位時越過連續雙白線,逆線與梁劍培駕駛的XV 1934迎頭相撞。被告車速約每小時33公里,並無超速。梁先生受傷後出現胸腹痛,翌日因迴腸末端穿孔及腹膜炎死亡。被告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並辯稱異物入眼令她約四秒未有留意前方路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浩林

DCCC119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14/7/2025[2025] HKDC 1207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於2024年4月24日駕駛一輛私家車,警員示意截查時立即駛走,及後被其他車輛阻擋而被截停。警方在車內搜出合共8.54克可卡因,分裝於多個小包,另在剎車手掣位置搜出0.10克可卡因。被告人身上有港幣6,910元及四部流動電話,並在警誡下承認管有毒品及無牌駕駛。他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三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志輝

DCCC125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1/7/2025[2025] HKDC 1190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張志輝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1)條。2024年1月26日凌晨,他在葵青貨櫃碼頭駕駛中型貨車連拖車倒車,沒有適當留意路面、作出清晰警告或確保倒車安全。貨櫃碼頭工人陳先生當時在拖車後方工作並斜向步入車道。雖然其他人持續響號警告,被告仍倒車約11米,撞倒並輾過陳先生,直至其身體卡在後輪後約十秒才停車。陳先生因多處創傷死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耀宗

DCCC203/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10/7/2025[2025] HKDC 1187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梁耀宗是一名的士司機。2022年1月14日清晨,他駕駛的士在機利士北路右轉進入鶴園街,駛近斑馬線時撞倒一名正在過路的86歲人士。傷者左脛骨骨折,須接受手術及住院康復,其後病情惡化並於2022年3月6日死亡。被告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但經審訊後該罪不成立,改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立。被告沒有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但有多次定額罰款紀錄。

HKSAR v. FU CHUN KIT

DCCC1127/2024Her Honour Judge Ada Yim10/7/2025[2025] HKDC 1189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FU Chun-kit承認三項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在呼氣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以及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分別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7(1)、39A(1)及39K(1)條。2023年12月30日凌晨,他在灣仔駕車時違反讓路、雙白線及禁止駛入標誌,並逆線行駛,車上另有三名乘客。酒精測試顯示每100毫升呼氣含35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限度;血液亦驗出MDMA。他曾有多項涉及暴力、三合會及危險藥物的定罪,並在另一宗案件保釋期間犯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嘉欣

DCCC132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8/7/2025[2025] HKDC 1087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吳嘉欣面對三項控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並承認使用未領牌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23年8月5日凌晨,警方在她坐於司機位、引擎開啟的私家車內搜出可卡因及氯胺酮,毒品分別獨立包裝,另有電子磅、兩部流動電話及港幣11,535.20元現金。毒品總市值為7,222元。被告人的DNA出現在部分包裝及容器上。她辯稱部分毒品供自用,但法庭不予接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湘

DCCC69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8/7/2025[2025] HKDC 116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於2023年10月31日早上駕駛私家車接送女兒乘搭校巴。她在行駛期間以左手撥動放在大腿上的手提電話接聽來電,車輛因而駛上行人路,撞擊石壆後翻車。飛脫的石壆擊中兩名行人,其中一人腳部多處骨折,另一人右腿幾乎截斷並須接受膝蓋以下截肢。被告人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使用裝有非法視象顯示器的汽車。她否認首項控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並承認第二項控罪。

HKSAR v. FU CHUN KIT AND ANOTHER

DCCC1127/2024Her Honour Judge Ada Yim6/7/2025[2025] HKDC 115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第一被告Fu Chun-kit駕駛一輛私家車時作出多項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警方截查後在駕駛座車門下方儲物格內發現13小袋共3.36克可卡因,並在車內發現現金121,700港元。第二被告Chan Shun-kwan曾短暫登上該車,並承認車內現金屬於自己。車輛登記車主為第二被告的同居伴侶。兩名被告均否認擁有可卡因及販運毒品。第一被告另就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罪認罪並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湘

DCCC69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3/7/2025[2025] HKDC 1130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陳文湘於2023年10月31日駕駛私家車UX274,載女兒由筲箕灣前往太古城讓女兒乘坐校巴。途中她沒有在愛民街路口停車,並曾兩度衝紅燈;其後在太古城道以左手撥動放在大腿上的手提電話,車輛駛上行人路,撞向石壆並翻車。石壆擊中HUNT Matthew Frederick及廖惠英,二人均受重傷,廖更須接受右膝以下截肢。被告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但表示願承認不小心駕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仲洺及另一人

DCCC436/2024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27/6/2025[2025] HKDC 1107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第一被告人鄧仲洺承認多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以及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的控罪。2023年8月至9月期間,他在多間商店盜用九張信用卡,進行23次交易,成功取得貨物或現金券共206,451港元,涉及交易額246,451港元。第三被告人湯梓浩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涉及盜用信用卡購買耳機及手機,另有控罪保留在法庭檔案內。兩名被告人均以經濟困難及認罪求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仲洺及另一人

DCCC1195/2024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27/6/2025[2025] HKDC 1107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第一被告人鄧仲洺承認多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以及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的控罪。2023年8月至9月期間,他在多間商店盜用九張信用卡,進行23次交易,成功取得貨物或現金券共206,451港元,涉及交易額246,451港元。第三被告人湯梓浩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涉及盜用信用卡購買耳機及手機,另有控罪保留在法庭檔案內。兩名被告人均以經濟困難及認罪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