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雍耀
被告謝雍耀為舵手。2023年10月23日清晨,他駕駛一艘由蛇口駛往香港的玻璃纖維快艇,船上載有10名未獲授權進境者。水警小艇亮起藍燈、射燈並發出停船信號後,被告沒有停下,反而加速逃走及急速轉向,導致快艇撞擊水警小艇,造成船體刮痕及框架損毀。該快艇沒有救生、滅火及夜航燈設備,且不適宜操作。被告其後跳海逃走但被救回。他承認三項控罪,並稱因母親醫療費用而收取報酬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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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雍耀為舵手。2023年10月23日清晨,他駕駛一艘由蛇口駛往香港的玻璃纖維快艇,船上載有10名未獲授權進境者。水警小艇亮起藍燈、射燈並發出停船信號後,被告沒有停下,反而加速逃走及急速轉向,導致快艇撞擊水警小艇,造成船體刮痕及框架損毀。該快艇沒有救生、滅火及夜航燈設備,且不適宜操作。被告其後跳海逃走但被救回。他承認三項控罪,並稱因母親醫療費用而收取報酬犯案。
兩名被告均為內地居民。2023年11月21日凌晨,第一被告駕駛一艘沒有航行燈、滅火裝置及足夠救生設備的快艇,從內地運送六名越南未獲授權進境者前往香港;第二被告負責導航。第一被告收取人民幣1,000元,第二被告預期收取人民幣700元。警方以聲響及閃光訊號要求停船,第一被告未有立即遵從,快艇其後被截停。兩名被告承認協助旅程;第一被告另承認危害海上人士安全及沒有停船。
被告鈡志秋承認三項罪行:協助十一名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以及沒有停船。2023年10月16日凌晨,被告駕駛一艘沒有航行燈、滅火裝置及救生設備的快艇,載運十一名人士及另一名男子前往香港。快艇最多只可載七名乘客,且在水警發出停船信號後仍繼續駛向岸邊,警方其後將眾人截獲。被告收取每人人民幣1,000元,並承認其行為。
三名被告涉及同一宗海上事件。2023年5月26日,第一被告駕駛一艘由內地駛往香港水域的快艇,第二被告同行,船上另有八名未獲授權進境者。快艇在夜間、惡劣海況及缺乏合規救生設備下航行,並拒絕水警停船要求,追截期間與水警小艇碰撞數次。第三被告是其中一名乘客,企圖未經准許進入香港,並違反一項仍然有效的遞解離境令。三人均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
2023年10月23日,警方在大嶼山附近發現一艘沒有亮燈、載有兩名被告及八名巴基斯坦籍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快艇。警方發出停船指示後,第一被告温景贵操控快艇逃走,並多次突然急轉,令水警小艇須閃避;第二被告罗文强在旁以手勢協助操控方向。快艇其後被截停,船上沒有滅火、救生及夜航燈設備。兩名被告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第一被告另承認危害海上安全及沒有停船。
兩名被告於2023年5月19日駕駛快艇,從廣州南沙接載六名越南籍人士進入香港。第一被告梁梓亮負責掌舵,第二被告苏俊升協助導航,兩人分別預期收取人民幣2,000元及1,000元。快艇沒有足夠滅火、救生及夜間航行設備,且第一被告沒有理會水警停船訊號,反而加速逃逸。第一被告其後兩度向警方提供虛假姓名及身份資料。兩人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來港罪;第一被告亦承認沒有停船、危害海上安全及兩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D1郭炳坤及D2曾敬贤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D1另承認沒有停船及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2023年1月10日,兩人在一艘沒有亮燈的快艇上,接載七人後駛向北面海上邊界。警方發出停船指示,快艇不但沒有停下,D1更駕船加速逃避追截,D2則協助觀察及指示逃走。快艇欠缺滅火裝置,救生衣及航行燈亦不符合認可安全標準。
第一被告伍荣灼駕駛一艘沒有註冊、沒有夜航燈、沒有消防設備且救生衣不合安全標準的快艇,從內地前往大嶼山接載兩名未獲授權進境者,原計劃將他們送往珠海並收取費用。第二被告邓子杰在船上協助第一被告,並為兩名人士提供救生衣。水警發出停船訊號後,第一被告加速逃避,約十分鐘後被截停。兩名被告均承認控罪及案情摘要。
2021年3月18日晚上,第一被告駕駛一艘沒有夜航燈、狀況欠佳且不適航的快艇,從番禺載同四名女子及第二被告前往香港。警方在香港水域追截並多次發出停船訊號,第一被告不但沒有停船,反而減速後加速及轉向閃避,令乘客須緊握船身並趴在艇內。第一被告每名乘客收取人民幣5,000元;第二被告則獲安排協助加油及照看船隻。兩人均承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第一被告另承認沒有停船及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
2021年10月15日凌晨,第一被告人駕駛一艘未經註冊、沒有航行燈及安全設備不足的單引擎機動舢舨,從中山運送第二被告人及九名女子前往香港。警方在香港水域發現該船後發出停船指示,第一被告人反而高速逃走,多次急轉並近距離繞行其他船隻,最終被截停。船上只有四件救生背心,沒有滅火設備。兩名被告人均沒有有效入境文件;第一被告人另被控沒有停船及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兩人共同被控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第一被告人即時認罪,第二被告人在排期審訊後、開審前認罪。
2021年8月16日晚上,警方與海關在屯門龍鼓洲附近海域進行反走私行動,發現一艘沒有航燈、載有貨物的快艇。警方發出停船指示後,快艇加速逃走,並在追逐期間突然轉向,危及警察小艇上的人員。警方其後將快艇截停,搜出8,400公斤冷藏牛睪丸及220公斤冷藏牛筋,總值約71.6萬元。第一被告陳妃賽為舵手,第二被告龍成明及第三被告陳堪余為水手,三人均承認企圖在沒有艙單下將貨物輸出內地。
被告人周志堅承認四項控罪:沒有停船、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及殘酷對待動物。2021年8月6日晚上,他駕駛一艘沒有登記、沒有夜間航行燈、滅火裝置及合規救生設備的舢舨,從內地運送263,200支未完稅香煙、13隻貓及15隻狗進入香港,收取人民幣2,000元。水警要求停船時,他加速轉向逃避追截,另一人將部分貨物拋入海中後逃走。動物被擠放在八個籠內,部分沒有食水,且未經檢疫及植入晶片。
被告黎锦添承認三項控罪:沒有停船、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以及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2021年5月23日晚上,被告駕駛一艘沒有航行燈、消防設備不足及救生衣不合標準的快艇,載同一名未獲授權進境女子駛入香港水域。警方發出停船信號後,被告加速逃走並急速轉圈,導致警艇失速、機械故障及警輪相撞。被告其後墮海被救起,並承認收取人民幣5,000元作為載客費用。
三名被告於2020年4月12日在香港水域以快艇運載4,012公斤急凍牛肉,企圖輸往內地。第一被告為舵手,駕駛一艘沒有適當安全設備、並不適宜海上操作的快艇。水警輪PL85發出國際停船信號及口頭命令後,第一被告沒有停船,反而高速轉向及加速逃走,導致兩船碰撞並危及船上人員安全。三人其後承認沒有貨物艙單,並承認各收取人民幣1,000元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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