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遜華
DCCC188/2019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27/8/2019[2019] HKDC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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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允賢在停牌期間,於一個月內兩次盜竊電單車並駕駛。他從未考獲駕駛執照,且有多次刑事紀錄,包括販毒及擅取交通工具。2017年3月,他因擅取交通工具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third party insurance) 等罪行被判監禁四個月及停牌十二個月。出獄後約兩個月,他再次盜竊電單車駕駛,並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盜竊另一部電單車。兩次盜竊的電單車均有損毀,其中一部維修費達港幣8,000元。被告人承認六項控罪,包括兩項盜竊罪 (theft)、兩項停牌期間駕駛 (driving while disqualified) 及兩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using a motor vehicle without third par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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