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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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景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嘉欣
被告人陳嘉欣承認於2020年9月2日在香港偷竊黃嘉倫的私家車,並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該車。警方發現她坐在司機位,車輛引擎已啟動,匙膽被撬開,車上掛有從其他車輛盜取的車牌,並貼有另一輛失車的行車證。車主失車後發現車窗、車內物品及匙膽受損或失竊。被告人否認偽造文件罪,該控罪獲准存檔。她有多項包括不誠實、駕駛及毒品罪行的前科,並在一項緩刑令期間犯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運及另四人
第一至第三被告涉及一連串與車輛及危險藥物有關的控罪。第一、第二被告被指於2019年12月10日共同破壞私家車BA276,翌日再聯同其他人士到停車場偷取車內物品;第一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開山刀。第二被告承認無有效駕駛執照及無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並被控販運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第三被告則被控販運毒品,但承認管有毒品。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車輛及衣物證據,以及第一、第二被告的警誡下招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興東
被告人於2021年7月2日凌晨駕駛私家車遇警方路障,未有停車並加速逃走。警方多次透過揚聲器要求停車,被告人仍以時速100至120公里行駛、橫越雙白線、衝紅燈及作之字形行車。截停時,他更把車向右駛向警長,令警長閃避並扭傷背部。被告人當時正受停牌令約束,車輛亦沒有第三者保險。其後他承認四項控罪,另有多項刑事及交通定罪記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金嘉俊
被告人金嘉俊承認四項控罪。2020年11月28日凌晨,他駕駛一輛車牌被紙巾遮掩的私家車,在元朗公路拒絕警方截停並逃避追捕約四分鐘。期間,他在繁忙道路上高速切線、逆線超車、衝紅燈,最高時速達145公里。車輛行車證已經逾期,且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車內其他乘客逃離現場,只有被告人被捕。被告人有危險駕駛前科及大量交通違例記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振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章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鈞浚
被告林鈞浚承認七項控罪中的五項,包括未獲授權而取用一輛電單車、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管有危險藥物,以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其餘盜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留檔。案發時,被告取用失竊電單車,車內藏有手套、扳手、鉗及六角匙;警方又在其身上搜出約1.2克高純度甲基苯丙胺。他沒有電單車駕駛執照,且曾有多項不誠實及毒品定罪,犯案時亦違反保釋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梓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俊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逸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梓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俊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三宗電單車盜竊事件及相關交通、偽造文件和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第一被告人黃俊承認盜竊電單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盜竊信用卡及管有百合匙等罪。第二被告人黃培雄承認兩宗電單車盜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無保險駕駛等罪。兩名被告人均有大量刑事定罪紀錄,並在部分罪行發生時受保釋或涉及相類交通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俊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三宗電單車盜竊事件及相關交通、偽造文件和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第一被告人黃俊承認盜竊電單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盜竊信用卡及管有百合匙等罪。第二被告人黃培雄承認兩宗電單車盜竊、偽造文件、無牌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無保險駕駛等罪。兩名被告人均有大量刑事定罪紀錄,並在部分罪行發生時受保釋或涉及相類交通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沾霆
被告麥沾霆承認九項控罪,包括處理贓物、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偽造文件、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吸食毒品器具,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失主的電單車被盜後,警員發現被告駕駛該車,車上搜出毒品、吸食器具、軍刀、藤條及偽造車牌。被告有多項刑事紀錄,並曾因涉及盜竊及欺騙的罪行被判監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義輝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沈兆鋒
第一被告人沈兆鋒於2019年11月在元朗駕駛一輛未獲授權取用的私家車。該車牌照已逾期,沒有第三者保險;他雖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卻未有隨身攜帶。警方在車內搜出氯胺酮、大麻、含甲基苯丙胺的吸食器具、膠袋及飲管。被告人其後獲准保釋,但沒有依指定日期歸押,最終被捕。他承認七項控罪,包括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管有危險藥物及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歸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