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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顥榮

DCCC925/2022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15/8/2023[2023] HKDC 112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車永賢

DCCC74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15/8/2023[2023] HKDC 116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偉文及另二人

DCCC919/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3/8/2023[2023] HKDC 108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DCCC 26/2022涉及三名被告於2021年7月29日進入富豪九龍酒店房間,與一名不知名男子以刀具及暴力搶劫事主,掠去現金、電話、電腦、身分文件及車匙;第一及第三被告其後駕走事主的私家車。第三被告另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DCCC 919/2022中,第一被告承認於2021年6月30日侵入香港仔一所教堂,偷去口罩及主禮袍。三人均認罪,法院遂處理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偉文及另二人

DCCC26/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3/8/2023[2023] HKDC 108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DCCC 26/2022涉及三名被告於2021年7月29日進入富豪九龍酒店房間,與一名不知名男子以刀具及暴力搶劫事主,掠去現金、電話、電腦、身分文件及車匙;第一及第三被告其後駕走事主的私家車。第三被告另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DCCC 919/2022中,第一被告承認於2021年6月30日侵入香港仔一所教堂,偷去口罩及主禮袍。三人均認罪,法院遂處理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文軒

DCCC868/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8/6/2023[2023] HKDC 94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林文軒承認五項控罪並同意案情,包括危險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以及無合理因由沒有按法庭指定歸押。2021年3月4日,他在未持有駕駛執照及服食冰毒後駕駛,為逃避警方截查,以約130公里時速行駛、衝紅燈及違反道路標記,最後撞上一輛載有幼稚園學童的小巴及一輛貨車。血液驗出每毫升含0.43微克甲基苯丙胺。其後他棄車逃走,並在2022年缺席聆訊約兩個半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潤藍

DCCC36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6/6/2023[2023] HKDC 718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滿輝

DCCC927/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23/5/2023[2023] HKDC 841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承認六項控罪並同意案情,包括兩項盜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以及沒有出示身分證明。被告人在2022年3月至4月間偷竊一部電單車及另一部電單車的車牌號碼牌,並在無牌、無保險及停牌期間駕駛該電單車。被告人有多次刑事紀錄,且約七個月前因同類偷竊電單車案件服刑完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健銘及另一人

DCCC498/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15/5/2023[2023] HKDC 647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兩名被告人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傷者在旺角餐館工作時遭兩名持鎚男子追趕及襲擊,造成頭部、膝部及其他傷勢。第一被告人透過電話通信參與策劃、安排車輛及在現場把風;第二被告人則未經同意取用朋友的私家車,駕車接載第一被告人及另一男子到現場附近。第二被告人另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三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沙啟倫

DCCC426/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7/4/2023[2023] HKDC 558

HKSAR v. LAU KAI MAN

DCCC525/2022Deputy District Judge Amy Chan16/3/2023[2023] HKDC 379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 LAU KAI MAN 承認三項控罪: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使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汽車,以及販運危險藥物。2021年12月27日凌晨,警方在元朗一個加油站截查被告,發現他駕駛汽車,而其駕駛資格仍被取消。警方其後在他的手袋內搜出27個載有毒品的膠袋,並在車內發現載有姓名及數字的筆記簿和電子磅。政府化驗證實毒品含4.26克可卡因,估計街值約7,808.85港元。被告有多次刑事及毒品罪案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志峰

DCCC552/2022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1/2/2023[2023] HKDC 270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被告李志峰承認九項控罪並同意案情,涉及在兩天內連環偷竊三輛電單車、無牌駕駛兩輛電單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意圖欺詐而使用他人車牌。被告先後以螺絲批解鎖及駕駛車輛,並把車輛用於送外賣;其後更換其中一輛電單車的車牌,另偷取車牌及行車證。被告現年44歲,過往有六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販運危險藥物罪的監禁刑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偉峰

DCCC262/2022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9/2/2023[2023] HKDC 2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洪志養

DCCC1026/2021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6/12/2022[2022] HKDC 1444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洪志養承認三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警方在其駕駛的私家車內搜出含有5.7克可卡因及16.8克氯胺酮的毒品、電子磅及多個膠袋。被告人稱受朋友指示取貨,並辯稱其中1.96克可卡因供自己吸食。案發時他正處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車輛亦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他有多項過往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惟就本案全部控罪認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偉漢(又名陳家濠)

DCCC1126/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25/11/2022[2022] HKDC 139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被控兩項盜竊、一項偽造文件、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案情指,被告人駕駛一輛失竊電單車,車上原有的尾箱及頭盔亦被取走;其後他為電單車套上未登記的另一車牌,並在沒有有效牌照及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被告人在審訊中承認控罪四及五,控罪一至三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控罪六則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浩天

DCCC380/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25/11/2022[2022] HKDC 1395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鄭浩天承認四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21年11月15日凌晨,警員在尖沙咀發現被告人坐在一輛引擎運轉的私家車司機位。車內搜出含有14.6克氯胺酮及共5.07克可卡因的多個分裝袋和現金。被告人承認曾替朋友派遞毒品並收取報酬,另承認以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保險的車輛行駛。第五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的控罪則依控方申請存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游君裕

DCCC879/2022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4/11/2022[2022] HKDC 1282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被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受僱於天一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天一購買一輛價值港幣555,000元的私家車後,將車輛、登記文件及車匙存放在展銷場。2022年5月,被告取走車輛及相關文件和車匙,並以港幣445,000元出售予另一汽車貿易公司。當時車輛牌照已屆滿,且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被告承認盜竊、駕駛未領牌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三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永豪

DCCC882/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1/11/2022[2024] HKDC 1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偉漢 (又名陳家濠)

DCCC1126/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31/10/2022[2022] HKDC 125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被告被控六項罪行,包括兩項盜竊、偽造文件、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案情涉及一輛登記號碼為 WH6053 的失竊電單車;被告於2021年9月4日駕駛該車時被警方截停,車上展示未有登記的 WK1162 車牌,並在車頭環保袋內發現多種工具。被告否認第一至三及第六項控罪,聲稱朋友黃偉文托付電單車供其看管,工具則屬其父親所有;他承認第四及第五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港輝

DCCC16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20/10/2022[2022] HKDC 1448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朱港輝承認四項控罪並同意案情撮要,包括管有危險藥物、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警方在其借用的私家車手枕箱內搜出12.1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其血液每毫升含0.22微克甲基苯丙胺。被告承認毒品供自用,並有多次相關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健濠

DCCC305/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23/9/2022[2022] HKDC 1293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梁健濠於2020年9月10日駕駛一輛私家車,在觀塘一間酒店外撞上一輛停泊中的車輛,造成車尾花痕。當時他只有學習駕駛執照,沒有駕駛教師陪同、沒有展示「L」字牌,亦沒有第三者保險。被告人承認不小心駕駛、無保險駕駛及兩項違反學習駕駛執照條件的控罪,但否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及販運危險藥物。法院裁定他未獲授權取用朋友的私家車罪成,但對車內搜出的可卡因及氯胺酮未能作出作販運用途的無可抗拒推論,故販毒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