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IMBU SUMIT
DCCC38/2025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Clement Lee1/3/2026[2026] HKDC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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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一個有組織的詐騙集團,透過 Facebook 及小紅書誘騙公眾出售名貴勞力士手錶。被告人精心佈局,租用共享辦公室並安排人員扮演秘書或助手,以「查驗手錶」為由騙取財物。第一被告人組織多宗交易,而第三至第六被告人則參與其中一宗涉及價值 60,000 港元手錶的詐騙案,其中部分案件涉及使用練功券(假鈔)欺騙事主。
被告D1(案發時17歲)與D2(案發時14歲)參與電信詐騙集團,由一名化名「Tsz Yeung」的人指使。D1多次擔任「收取員」,包括在2022年10月從兩名長者處分別收取2萬港元,以及在2022年12月企圖從一名89歲長者處收取10萬港元。後者在警方採取受控行動(controlled operation)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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