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 C. Y.
第二被告人(D2)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一涉及D2在公眾地方將6枚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煙彈交給另一男子。控罪二涉及警方在D2住所搜出21包共12.07克可卡因,以及大量透明可再封膠袋和電子磅。D2在警誡下承認受「王德發」指使保管及派送毒品以獲取報酬。D2犯案時年僅14歲7個月,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現年15歲9個月,為中二重讀生。D2的辯方律師強調其「極度年輕」的因素,並指出D2在保釋後行為有顯著改善,學業和操行均有進步,並與家人關係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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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人(D2)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一涉及D2在公眾地方將6枚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煙彈交給另一男子。控罪二涉及警方在D2住所搜出21包共12.07克可卡因,以及大量透明可再封膠袋和電子磅。D2在警誡下承認受「王德發」指使保管及派送毒品以獲取報酬。D2犯案時年僅14歲7個月,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現年15歲9個月,為中二重讀生。D2的辯方律師強調其「極度年輕」的因素,並指出D2在保釋後行為有顯著改善,學業和操行均有進步,並與家人關係修復。
被告於2024年6月25日,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後巷與另外兩名男子包圍事主。被告從後用手擊打事主頭部並揮拳,期間展示一把摺刀。事主受輕傷,包括嘴唇、右眉及頭皮擦傷。被告隨後被警員截獲並搜出摺刀。被告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 (assault with intent to rob) 罪。
本案涉及一個有組織的詐騙集團,透過 Facebook 及小紅書誘騙公眾出售名貴勞力士手錶。被告人精心佈局,租用共享辦公室並安排人員扮演秘書或助手,以「查驗手錶」為由騙取財物。第一被告人組織多宗交易,而第三至第六被告人則參與其中一宗涉及價值 60,000 港元手錶的詐騙案,其中部分案件涉及使用練功券(假鈔)欺騙事主。
被告D1(案發時17歲)與D2(案發時14歲)參與電信詐騙集團,由一名化名「Tsz Yeung」的人指使。D1多次擔任「收取員」,包括在2022年10月從兩名長者處分別收取2萬港元,以及在2022年12月企圖從一名89歲長者處收取10萬港元。後者在警方採取受控行動(controlled operation)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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