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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柱林

DCCC1078/2024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4/9/2026[2026] HKDC 1648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被告人梁柱林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2024年6月10日,他與另一名男子進入深水埗華寶樓,先到六樓,其後被告人攜同對方帶來、內有疑似喉管的袋子前往十二樓,再換上格仔恤衫,沿維修棚架活動。住客及警員曾看見一名男子在棚架上行走。被告人其後在大廈電梯大堂被截停,聲稱到場修理水喉。控方指他進入大廈意圖盜竊,辯方則稱他受同鄉所託協助修理外牆水喉。

HKSAR v. BAIG MIRZA ROHAAN MAZHAR

DCCC37/2024Deputy District Judge K K Leung2/9/2026[2026] HKDC 1638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Evidence

被告被控於2023年5月4日在天水圍頌盛閣外的休憩公園,以切割工具襲擊並刺傷曾永光,意圖使其遭受嚴重身體傷害,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 第17(a)條。受害人及另一目擊者看見襲擊者逃走,但受害人未能在認人程序中辨認被告。控方依賴閉路電視、八達通卡紀錄、衣物相片及其他環境證據,指被告就是襲擊者。被告否認涉案,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T.L.

DCCC1111/2024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9/2026[2026] HKDC 162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被告面對六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稱於2022年6月至7月在元朗住所及相關地點,多次猥褻侵犯當時年僅11歲的女童X。控方主要依賴女童X、其母親及駐校社工的證供,並提交錄影會面、照片、數碼檔案及其他承認事實。辯方否認全部指控,指出女童X的說法在時間、地點、行為細節及披露經過方面存在重大矛盾,並質疑其可信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L.L.L. 及另一人

DCCC457/2026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31/8/2026[2026] HKDC 1513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人涉嫌在近四十年前,於證人年僅八至十一歲期間,在家中多次猥褻侵犯證人。兩名被告人為證人的親兄長,控罪包括多項猥褻侵犯另一人,以及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控方申請讓證人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作證,並由支援者陪同及使用特別通道。證人表示對被告人仍感到恐懼,與其身處同一空間會造成重大心理壓力。辯方不反對屏風及特別通道,但反對視像作證,認為會損害被告人當面質詢證人的公平審訊權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SAE NGOW SIRIRAK

DCCC767/2025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26/8/2026[2026] HKDC 1549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從事泰國與香港之間的代購及貨運業務。2024年9月27日,一批由泰國空運、申報為新鮮蔬菜的53箱貨物抵港,海關在其中兩箱發現合共13,928克草本形態大麻,參考市值港幣2,729,888元。海關安排監控遞送,被告在九龍城接收貨物時,先把藏有大麻的兩箱分開放置,最後才推往後巷,隨即被捕。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只替他人運送,因曾收到貨物相片及時間倉促而沒有開箱,否認知悉箱內有毒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高子銓

DCCC295/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24/8/2026[2026] HKDC 158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高子銓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2023年9月5日凌晨,他拉起牛池灣街市側門捲閘進入,在多個攤位翻找物品,從F7號舖取去啤酒、鯪魚肉及現金,並從F4號舖取去冰鮮魚,總值不高。警方其後在其住所檢獲部分失物。被告原獲准保釋,卻於2024年5月30日缺席聆訊,約18個月後才被捕。被告現年51歲,有多項舊有不誠實罪行紀錄,但沒有入屋犯法或棄保潛逃前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力奇

DCCC755/2025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18/8/2026[2026] HKDC 1540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

被告人張力奇面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投資公司昇悅於2021年11月發現十二項未經授權轉賬,總額4,400萬元,其中100萬元轉入被告人在南洋商業銀行開立的戶口。該戶口在約三個月內接收七筆存款,共292萬零200元,並幾乎全數透過網上銀行轉出。被告人承認應「阿恆」要求開戶並借出戶口,但聲稱只是供對方收取薪金。警方拘捕時,他表示自己是替人開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顏宏麗 Wammy 及另一人

DCCC856/2024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7/8/2026[2026] HKDC 1447
Criminal LawCorruption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兩名被告人共同面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的控罪,涉案代理人為星展銀行副總裁李淳至。第一被告人是香港中聯儲國際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股東及銀行賬戶授權簽署人;第二被告人則協助處理文書工作。控方指兩人為促使李先生協助賬戶接收一筆巨額款項,曾提出給予一百萬元,並於2023年8月14日交付兩萬元現金。辯方則稱「100個」是介紹客戶之意,而兩萬元是請李先生協助激活及存入賬戶,第二被告人亦沒有參與賄賂。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子雄

DCCC1251/2024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21/7/2026[2026] HKDC 1319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羅子雄承認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ealing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以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的控罪。第一項涉及其滙豐銀行帳戶在約五個月內處理港幣381,301.17元,款項源自跨境電郵詐騙;第二項涉及恒生銀行帳戶在17日內處理港幣369,450元,款項源自虛假銀行貸款電話騙案。兩個帳戶均由被告人開立及持有,並呈現存款後集中提款的鏡像交易模式。被告人另於2024年10月17日缺席聆訊,至2025年4月23日才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歡鵬

DCCC1008/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17/7/2026[2026] HKDC 1289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2025年2月25日,80歲的黃女士接到自稱其兒子的電話,對方謊稱因毆鬥被捕需保釋金。黃女士識破騙局後報警。其後,騙徒指示黃女士準備港幣四萬元交給「明仔」。被告人陳歡鵬依指示前往黃女士住所收取一個裝有空利是封的白色信封時,被埋伏警員拘捕。被告人警誡下承認「游仔」介紹他給老闆,老闆指示他用假名收錢並存入加密貨幣,他知道自己收取的是騙款。被告人案發時16歲,有讀寫障礙和輕度語言障礙,家庭經濟困難,父親酗酒並施虐,兄長因家庭暴力自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紹輝及另三人

DCCC1096/2024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15/7/2026[2026] HKDC 1265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本案涉及壁屋懲教所內一宗在囚人士趙俙迪(PW2)被襲擊的案件。控方指控第二被告人郭紹輝(D2)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包括縱容下屬及其他在囚人士襲擊PW2,並未有履行職責及匯報事件。第三被告人李梓睿(D3)、第五被告人李宇軒(D5)及第六被告人林承蔚(D6)則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指他們參與襲擊PW2,導致其肛門受傷。D1及D4已承認控罪,本審訊僅針對D2、D3、D5及D6。PW2作供指D1帶領D3至D6及他離開活動室後,D1以木棍插入其肛門,D3及D4制服他,D5及D6則在旁站崗及協助傳遞木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汶軒

DCCC81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9/7/2026[2026] HKDC 124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蔡汶軒於2022年10月夥同兩名友人,預謀在荃灣一桌球會外搶劫男事主。被告箍住男事主頸部並將其拖行,同黨則以木棍襲擊事主,並搶走其銀包及勞力士手錶。被告事後歸還財物並認罪。此外,被告於2024年未按法庭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25年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國祥

DCCC30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8/7/2026[2026] HKDC 1227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

被告陳國祥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被告承認管有器具罪,但否認販運危險藥物罪,聲稱毒品僅供自用。警方接報到涉案單位,發現被告獨自一人,並在單位內客廳及露台檢獲101包共9.15克可卡因及吸食工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毒品為自用,並稱因與妻子爭吵而購買。控方傳召專家證人就可卡因的零售價格及典型每日吸食量提供意見,以證明被告管有毒品作販運用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宇及另一人

DCCC91/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7/7/2026[2026] HKDC 1217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2024年7月2日,一名物流司機將一箱貨物送至尖沙咀一間酒店,由第一被告梁鎮宇收取。同日晚上,警方在酒店大堂截查梁鎮宇,發現其身旁藍色尼龍袋內藏有4577張偽製港幣1000元紙幣,總值逾450萬港元。梁鎮宇承認收取5000元酬勞轉交「假銀紙」。警方隨後在酒店外截停第二被告池健安,池健安亦承認知悉紙箱內有偽鈔。酒店閉路電視顯示兩名被告曾會面並將貨物帶回房間,房內發現點鈔機等工具。兩名被告均透過社交網站受招攬,收取5000元報酬協助運送偽鈔,並聲稱在收取包裹後才知悉內有偽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文信

DCCC250/2025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7/7/2026[2026] HKDC 1218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2024年10月11日凌晨,警方在登打士街設置路障。被告人葉文信乘坐的士經過路障時,因表現慌張被截查。警方在其內褲中搜出16小包共含3.75克可卡因的懷疑毒品。被告人被捕後,警誡下聲稱毒品為自用,但在錄影警誡會面中確認為可卡因且屬他所有,但拒絕透露來源和價錢。政府化驗師確認毒品為可卡因,估計市值約港幣3,926.25元。控方認為該毒品作販運用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潔貞 Catherine

DCCC57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3/7/2026[2026] HKDC 1090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第五被告甘潔貞(D5)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方指D5與同謀者Mudolo及Kim利用虛假投資計劃詐騙投資者,將騙款存入D5控制的Frontier Samoa戶口,再由D5分發。D5從事保險業三十年,擁有專業資格,並在ADF Capital及Frontier Samoa中扮演重要角色。控方指D5在相關時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投資計劃為虛假,仍與同謀者處理款項。D5否認控罪,辯稱她真誠相信ADF集團是正當營運的跨境投資企業,並不知悉或無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為犯罪得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潔貞 Catherine

DCCC17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3/7/2026[2026] HKDC 1090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第五被告甘潔貞(D5)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方指D5與同謀者Mudolo及Kim利用虛假投資計劃詐騙投資者,將騙款存入D5控制的Frontier Samoa戶口,再由D5分發。D5從事保險業三十年,擁有專業資格,並在ADF Capital及Frontier Samoa中扮演重要角色。控方指D5在相關時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投資計劃為虛假,仍與同謀者處理款項。D5否認控罪,辯稱她真誠相信ADF集團是正當營運的跨境投資企業,並不知悉或無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為犯罪得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偉達

DCCC1091/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2/7/2026[2026] HKDC 1182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人張偉達承認三項控罪:處理贓物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以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案情指被告人於2019年12月以港幣8,000元向「呀榮」購買一輛被盜私家車,明知是贓物且沒有第三者保險。他駕駛該車輛兩天後停泊在停車場。被告人原定於2021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就前兩項控罪認罪及判刑,但因其父親病重而棄保潛逃,直至2025年11月21日因另案被捕。被盜車輛價值約港幣2萬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子詠

DCCC1048/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29/6/2026[2026] HKDC 853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

被告人陳子詠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罪。控方指被告人於2024年3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非法販運9,826克草本形態大麻。辯方承認被告人攜帶涉案行李箱入境並被海關拘捕,但否認知悉行李箱內藏有危險藥物。被告人聲稱受一名自稱「凱撒」的人委託,從事「專人運送服務」,將行李箱從泰國曼谷帶返香港,並獲承諾7萬元酬勞。她聲稱「凱撒」一直告知她行李箱內載有8至10條金條,且因時間緊迫未能開箱查看。被告人基於過往類似運送經驗,一直相信行李箱內是金條,並認為自己被誤導。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 C. Y.

DCCC1224/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26/6/2026[2026] HKDC 115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第二被告人(D2)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一涉及D2在公眾地方將6枚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煙彈交給另一男子。控罪二涉及警方在D2住所搜出21包共12.07克可卡因,以及大量透明可再封膠袋和電子磅。D2在警誡下承認受「王德發」指使保管及派送毒品以獲取報酬。D2犯案時年僅14歲7個月,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現年15歲9個月,為中二重讀生。D2的辯方律師強調其「極度年輕」的因素,並指出D2在保釋後行為有顯著改善,學業和操行均有進步,並與家人關係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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