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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歡鵬

DCCC1008/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17/7/2026[2026] HKDC 1289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2025年2月25日,80歲的黃女士接到自稱其兒子的電話,對方謊稱因毆鬥被捕需保釋金。黃女士識破騙局後報警。其後,騙徒指示黃女士準備港幣四萬元交給「明仔」。被告人陳歡鵬依指示前往黃女士住所收取一個裝有空利是封的白色信封時,被埋伏警員拘捕。被告人警誡下承認「游仔」介紹他給老闆,老闆指示他用假名收錢並存入加密貨幣,他知道自己收取的是騙款。被告人案發時16歲,有讀寫障礙和輕度語言障礙,家庭經濟困難,父親酗酒並施虐,兄長因家庭暴力自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紹輝及另三人

DCCC1096/2024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15/7/2026[2026] HKDC 1265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本案涉及壁屋懲教所內一宗在囚人士趙俙迪(PW2)被襲擊的案件。控方指控第二被告人郭紹輝(D2)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包括縱容下屬及其他在囚人士襲擊PW2,並未有履行職責及匯報事件。第三被告人李梓睿(D3)、第五被告人李宇軒(D5)及第六被告人林承蔚(D6)則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指他們參與襲擊PW2,導致其肛門受傷。D1及D4已承認控罪,本審訊僅針對D2、D3、D5及D6。PW2作供指D1帶領D3至D6及他離開活動室後,D1以木棍插入其肛門,D3及D4制服他,D5及D6則在旁站崗及協助傳遞木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汶軒

DCCC81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9/7/2026[2026] HKDC 124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蔡汶軒於2022年10月夥同兩名友人,預謀在荃灣一桌球會外搶劫男事主。被告箍住男事主頸部並將其拖行,同黨則以木棍襲擊事主,並搶走其銀包及勞力士手錶。被告事後歸還財物並認罪。此外,被告於2024年未按法庭指定時間歸押,直至2025年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國祥

DCCC30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8/7/2026[2026] HKDC 1227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

被告陳國祥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適合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被告承認管有器具罪,但否認販運危險藥物罪,聲稱毒品僅供自用。警方接報到涉案單位,發現被告獨自一人,並在單位內客廳及露台檢獲101包共9.15克可卡因及吸食工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毒品為自用,並稱因與妻子爭吵而購買。控方傳召專家證人就可卡因的零售價格及典型每日吸食量提供意見,以證明被告管有毒品作販運用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鎮宇及另一人

DCCC91/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7/7/2026[2026] HKDC 1217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2024年7月2日,一名物流司機將一箱貨物送至尖沙咀一間酒店,由第一被告梁鎮宇收取。同日晚上,警方在酒店大堂截查梁鎮宇,發現其身旁藍色尼龍袋內藏有4577張偽製港幣1000元紙幣,總值逾450萬港元。梁鎮宇承認收取5000元酬勞轉交「假銀紙」。警方隨後在酒店外截停第二被告池健安,池健安亦承認知悉紙箱內有偽鈔。酒店閉路電視顯示兩名被告曾會面並將貨物帶回房間,房內發現點鈔機等工具。兩名被告均透過社交網站受招攬,收取5000元報酬協助運送偽鈔,並聲稱在收取包裹後才知悉內有偽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文信

DCCC250/2025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7/7/2026[2026] HKDC 1218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2024年10月11日凌晨,警方在登打士街設置路障。被告人葉文信乘坐的士經過路障時,因表現慌張被截查。警方在其內褲中搜出16小包共含3.75克可卡因的懷疑毒品。被告人被捕後,警誡下聲稱毒品為自用,但在錄影警誡會面中確認為可卡因且屬他所有,但拒絕透露來源和價錢。政府化驗師確認毒品為可卡因,估計市值約港幣3,926.25元。控方認為該毒品作販運用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潔貞 Catherine

DCCC17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3/7/2026[2026] HKDC 1090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第五被告甘潔貞(D5)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方指D5與同謀者Mudolo及Kim利用虛假投資計劃詐騙投資者,將騙款存入D5控制的Frontier Samoa戶口,再由D5分發。D5從事保險業三十年,擁有專業資格,並在ADF Capital及Frontier Samoa中扮演重要角色。控方指D5在相關時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投資計劃為虛假,仍與同謀者處理款項。D5否認控罪,辯稱她真誠相信ADF集團是正當營運的跨境投資企業,並不知悉或無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為犯罪得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潔貞 Catherine

DCCC57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3/7/2026[2026] HKDC 1090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第五被告甘潔貞(D5)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方指D5與同謀者Mudolo及Kim利用虛假投資計劃詐騙投資者,將騙款存入D5控制的Frontier Samoa戶口,再由D5分發。D5從事保險業三十年,擁有專業資格,並在ADF Capital及Frontier Samoa中扮演重要角色。控方指D5在相關時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投資計劃為虛假,仍與同謀者處理款項。D5否認控罪,辯稱她真誠相信ADF集團是正當營運的跨境投資企業,並不知悉或無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項為犯罪得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偉達

DCCC1091/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2/7/2026[2026] HKDC 1182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人張偉達承認三項控罪:處理贓物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以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案情指被告人於2019年12月以港幣8,000元向「呀榮」購買一輛被盜私家車,明知是贓物且沒有第三者保險。他駕駛該車輛兩天後停泊在停車場。被告人原定於2021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就前兩項控罪認罪及判刑,但因其父親病重而棄保潛逃,直至2025年11月21日因另案被捕。被盜車輛價值約港幣2萬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子詠

DCCC1048/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29/6/2026[2026] HKDC 853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

被告人陳子詠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罪。控方指被告人於2024年3月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非法販運9,826克草本形態大麻。辯方承認被告人攜帶涉案行李箱入境並被海關拘捕,但否認知悉行李箱內藏有危險藥物。被告人聲稱受一名自稱「凱撒」的人委託,從事「專人運送服務」,將行李箱從泰國曼谷帶返香港,並獲承諾7萬元酬勞。她聲稱「凱撒」一直告知她行李箱內載有8至10條金條,且因時間緊迫未能開箱查看。被告人基於過往類似運送經驗,一直相信行李箱內是金條,並認為自己被誤導。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 C. Y.

DCCC1224/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26/6/2026[2026] HKDC 115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第二被告人(D2)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控罪一涉及D2在公眾地方將6枚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煙彈交給另一男子。控罪二涉及警方在D2住所搜出21包共12.07克可卡因,以及大量透明可再封膠袋和電子磅。D2在警誡下承認受「王德發」指使保管及派送毒品以獲取報酬。D2犯案時年僅14歲7個月,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現年15歲9個月,為中二重讀生。D2的辯方律師強調其「極度年輕」的因素,並指出D2在保釋後行為有顯著改善,學業和操行均有進步,並與家人關係修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韋礼汉

DCCC316/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余俊翔24/6/2026[2026] HKDC 1131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Immigration

被告人韋礼汉於2024年10月23日或24日非法進入香港。同年10月31日,被告人潛入屯門容龍居一住宅單位進行爆竊,偷取總值約港幣12萬元的財物。警方在附近巡邏時發現被告人形跡可疑,經追截後將其制伏,並起回所有失物。被告人承認入屋犯法及非法入境兩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肖銳

DCCC425/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23/6/2026[2026] HKDC 1068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

被告人肖銳被控5項罪名,包括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及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控方指被告人於2013年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時,使用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及存摺副本,以證明其資產符合要求。其後,被告人於2014年至2023年間,在香港處理多筆來歷不明的款項,總額超過港幣6,400萬元。被告人辯稱對虛假文書不知情,並指涉案款項主要來自其母親的合法營商所得及出售比特幣的收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佩琳

DCCC1045/202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23/6/2026[2026] HKDC 1228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鄭佩琳面臨兩項控罪: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及無合理因由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被告於2022年4月3日開設銀行賬戶,並在同年4月12日至7月13日期間,該賬戶發生大量資金轉移,涉及港幣、美元、新加坡元、澳元及歐羅,總計約港幣425萬元。部分資金來自網上詐騙案。被告於2023年2月23日被捕,獲准保釋後未按指定日期歸押,因此被加控第二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曉斌

DCCC89/2025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16/6/2026[2026] HKDC 852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於2024年1月1日凌晨,在朋友住所的睡房內對事主X進行猥褻侵犯。案發時事主處於半睡半醒狀態,被告無視事主多次以言語及動作表示拒絕,對其進行了一連串升級的性侵行為,包括隔着內褲觸碰陰部、以手指插入陰道、吸啜乳頭及以勃起陽具接觸事主大腿。直至屋內另一人返回,被告才停止行為。被告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無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偉業

DCCC818/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15/6/2026[2026] HKDC 1076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李偉業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s)。2024年12月6日,警方在路障截停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搜出3.13克可卡因和8.67克氯胺酮。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毒品供自用,但其大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亦打算出售部分毒品以彌補吸毒開支。被告有多次毒品相關案底,包括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並在犯案時違反了因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判處的緩刑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發

DCCC314/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12/6/2026[2026] HKDC 1060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

被告人李發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控罪一指被告人於2022年7月13日至16日期間,處理其滙豐銀行帳戶內總額港幣1,450,789元的款項。控罪二指被告人於2022年7月12日至14日期間,處理其中國銀行帳戶內總額港幣1,122,940元的款項。兩筆款項均被指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由於被告人被診斷患有伴隨行為及心理症狀的認知障礙症(Dementia with Behaviou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法庭首先裁定其不適宜受審,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A條,僅審理被告人是否作出控罪所指的行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永業

DCCC663/2025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9/6/2026[2026] HKDC 1035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人盧永業承認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ealing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罪。他與覃葦航(「覃」)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共同清洗黑錢。被告人與覃在大學認識,被告人介紹一名叫Terry的男子給覃,Terry利誘覃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清洗黑錢,並承諾給予報酬。被告人擔任Terry與覃之間的聯絡人,負責傳達訊息和安排覃入住酒店,以便他人操作覃的銀行帳戶進行大量交易。覃的三個銀行戶口共處理了超過1,360萬港元的款項,其中部分款項來自多宗投資騙案的受害人。被告人於2024年4月被捕後保持緘默。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顯鍵

DCCC1539/2024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5/6/2026[2026] HKDC 1118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林顯鍵的妻子因交通意外重傷,於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2024年7月9日,被告在病房內獲悉妻子情況惡化,情緒崩潰,萌生自殺念頭。當兩名警員處理完與被告無關的交通案件準備離開時,被告突然從後環抱其中一名警長,試圖搶奪其腰間佩槍以吞槍自殺。警長與警員及護士合力制伏被告,期間警長左腕輕傷,佩槍未被拔出。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意圖搶槍自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小菲及另二人

DCCC1280/2023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5/5/2026[2026] HKDC 867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Drug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被控多項與非法出口禁運藥劑製品、出口冒牌藥物及洗黑錢相關的罪行。案情指被告等人利用紅磡一處工廈單位(A3室)作為包裝中心,將含有昔多芬(Sildenafil)及他達拉非(Tadalafil)的藥劑製品,在未獲出口許可證下寄往海外。控方指稱被告許慧雯(D3)為核心人物,負責租用單位、管理資金及安排寄件;被告郭小菲(D1)負責包裝;被告戴勁威(D2)則負責物流運輸。海關人員於2021年9月在郵局及A3室截獲大量藥物及相關文件,隨後拘捕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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