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耀棠及另六人
本案涉及七名被告人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控方指稱被告人的銀行及馬會戶口存在大量不尋常交易,與其申報收入不符。然而,警方調查十年後,未能提供任何一名受害者證人,僅依賴一名法證會計師的分析報告作為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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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七名被告人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即「洗黑錢」)。控方指稱被告人的銀行及馬會戶口存在大量不尋常交易,與其申報收入不符。然而,警方調查十年後,未能提供任何一名受害者證人,僅依賴一名法證會計師的分析報告作為主要證據。
被告人被指控於2024年8月29日在九龍長沙灣麗翠苑麗森閣其單位內縱火。事發時單位內衣物及可燃物起火並冒出大煙,由上層住客報警後消防員到場。不爭議的事實是被告人並未就火警報警。
被告是一名菲律賓籍 Form 8 Recognizance 持有人。在2014年至2022年間,被告與他人串謀,為非香港居民安排18宗虛假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被告利用電腦軟件偽造僱主的入息證明、地址證明(如稅單、水電單及銀行結單)等 supporting documents,並從每名申請人獲取2至3萬港元報酬,其中1萬港元分予虛假僱主。
被告一名24歲前醫科學生,於2024年3月與一名13歲男童X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行為包括口交、手指進入肛門及肛交。儘管X外貌較成熟(身高178cm,體重84kg),但X曾告知被告其年齡僅為13歲。事後X向母親告知,隨後被告被捕。
被告人曹嘉強涉及兩宗事件。第一宗於2024年8月6日,被告使用打火機焚燒大廈升降機大堂的告示及告示板。第二宗於2024年11月25日,被告因精神壓力及對鄰居噪音不滿,多次恐嚇鄰居梁先生及其家人,並將天拿水淋在梁先生單位門口,且作勢將點燃的打火機擲向梁先生。
第三被告人池俊恒被指參與詐騙集團,負責駕駛私家車接載成員(包括第四被告 PW3)前往不同地點收取騙款。2023年2月1日至2日期間,PW1 及 PW2 分別被騙取 160,000 港元及 30,000 港元。PW3 證供指其在收取款項後將錢交予第三被告。第三被告在被捕時聲稱僅收取少量車費且對詐騙不知情。
第三被告人池俊恒被指參與詐騙集團,負責駕駛私家車接載成員(包括第四被告 PW3)前往不同地點收取騙款。2023年2月1日至2日期間,PW1 及 PW2 分別被騙取 160,000 港元及 30,000 港元。PW3 證供指其在收取款項後將錢交予第三被告。第三被告在被捕時聲稱僅收取少量車費且對詐騙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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