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巧念
被告人王巧念被控兩項罪名,其中一項為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他承認販運13.69克可卡因的控罪。案情指被告人於2024年11月4日凌晨,在灣仔莊士敦道被警方截停。警方在其身上及車內搜獲共13.69克可卡因。被告人警誡下承認因失業急需金錢,收取1,800元報酬為一名自稱「美斯」的男子分銷毒品。他自2024年10月中起,每日按指示運送毒品給買家,並從中賺取1,800元。警方亦在其身上搜獲14,500元現金,其中7,000元為犯罪得益。該車輛以被告人名義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