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赵肖峰
被告為一名中國籍男子,因在內地欠債,受一名稱為「金姐」的人士指使來港。被告於2024年9月3日至4日期間,先後在四間銀行開立帳戶,並在開戶文件中虛報職業及薪金資料,意圖讓「金姐」以其名義申請信用卡以獲取報酬。被告在開戶後將帳戶資料及密碼交予他人,隨後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表示其行為是為了獲取信貸以緩解財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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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一名中國籍男子,因在內地欠債,受一名稱為「金姐」的人士指使來港。被告於2024年9月3日至4日期間,先後在四間銀行開立帳戶,並在開戶文件中虛報職業及薪金資料,意圖讓「金姐」以其名義申請信用卡以獲取報酬。被告在開戶後將帳戶資料及密碼交予他人,隨後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表示其行為是為了獲取信貸以緩解財務困境。
第一被告人趙俊名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SP243 Company Limited)董事。他於2014年處理一筆約820萬元的可疑款項,並在三天內提取現金。隨後,他向兩名受害人訛稱公司為富譽控股成員,並推銷蒙古採金項目,誘使二人投資共50萬元。被告人其後開出空頭支票以逃避還款責任。被告人於2021年棄保潛逃,直至2024年被捕。
第一被告人趙俊名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SP243 Company Limited)董事。他於2014年處理一筆約820萬元的可疑款項,並在三天內提取現金。隨後,他向兩名受害人訛稱公司為富譽控股成員,並推銷蒙古採金項目,誘使二人投資共50萬元。被告人其後開出空頭支票以逃避還款責任。被告人於2021年棄保潛逃,直至2024年被捕。
被告受聘於國興人民幣找換店,負責按照顧客要求使用兩個內地銀行戶口匯款。兩個戶口由僱主陳普八的親屬持有,並由僱主授權被告控制。2020年4月3日至4日,被告在沒有客戶指示的情況下,分別從兩個戶口匯走人民幣505,493元及1,990,984元,合共約港幣273萬元。僱主查核後揭發事件,被告隨即離港,至2023年9月14日返港時被捕。被告承認兩項盜竊罪,且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三名被告人分別承認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計劃旨在讓身為內地居民的第一被告人冒充第三被告人,使用載有第三被告人姓名及第一被告人相片的台灣假護照,取得由香港前往澳洲墨爾本的航空及相關服務。第二被告人陪同第一被告人往返內地、香港及曼谷,並在香港機場接收及轉交登機證、簽證和住宿券。第三被告人提供護照及相關文件,並與「迷路松」聯絡安排計劃。三人均無香港刑事定罪紀錄,並在庭上認罪。
被告人鄧淑慧經營僱傭公司,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本地僱主配對。她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 (conspiracy to defraud) 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using a copy of a false instrument) 成立。串謀詐騙涉及以虛假的僱主、僱員關係及申請文件,誘使入境事務處批准原本不會批准的外籍家庭傭工簽證或延長逗留期限。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則涉及提交冒充由銀行發出的定期存款通知書。六項控罪涉及不同申請及合約,被告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並患有糖尿病及心臟疾病。
被告人鄧淑慧面對31項控罪,包括29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控方指她作為外傭中介,與他人安排虛假僱傭合約、住址證明及財務證明,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外傭簽證,並就兩份銀行定期存款文件明知其為虛假而加以使用。被告人否認控罪,主要質疑三份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證據效力。控方依賴入境處搜查所得文件、銀行證人及被告人的會面紀錄。
被告經營 J’S Employment Agency,涉及外籍家庭傭工的入境及僱傭簽證申請。控方指被告收取費用,安排虛假的僱傭合約及支援文件,使入境事務處相信申請人受所列僱主僱用,從而批准本不會批准的簽證;另指被告在五宗申請中使用經篡改的銀行存摺或存款證明。四名涉案申請人及多名僱主作供,部分申請人本身亦因串謀詐騙被定罪。被告選擇不作供。
被告劉芳與兩名同謀(侯珍練及唐偉鳳)串謀,訛稱投保人侯珍練已死亡,意圖詐騙保險公司發放約五百萬港元的身故賠償。被告在內地取得虛假的死亡證明及相關文件,並在香港提交賠償申請。被告於2019年抵港時被捕,並承認串謀詐騙罪。
被告是職業介紹所「D’Sun Employment Services」的獨資經營者及牌照持有人,處理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及簽證申請。她承認六項串謀詐騙、五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一項相關罪行。她曾安排他人提供虛假的僱主、財政及住址證明,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或延長外籍家庭傭工簽證,並收取佣金;另協助製作虛假的銀行、收入及住址文件。除一宗申請被拒外,其餘申請均成功。
被告人鍾浩德 Amos 面對一項串謀勒索罪,承認控罪及案情。2016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間,他與三名同謀策劃騙局,訛稱自己在深圳因欠債遭綁架、毆打及禁錮,並把流血照片透過WhatsApp傳給母親,要求她交付港幣120,000元。母親因懷疑真相而報警,拒絕付款及匯款。深圳警方其後在按摩場所尋獲被告人,發現他沒有受傷;被告人返回香港後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串謀犯案。
三名被告王長賢(D1)、陸永基(D2)及方慧欣(D3)面對九項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 控罪。控方指他們在2011年至2016年間,安排香港居民與內地人士締結虛假婚姻,使後者取得探親簽注、來港定居或工作,藉此欺騙入境事務處人員。控方案情主要依靠九名參與假結婚人士的證供、文件、出入境紀錄及相片認人證供。被告主要否認在犯罪現場,並質疑證人可信性、相片認人程序及認人證據是否受相片置換效應影響。
三名被告王長賢(D1)、陸永基(D2)及方慧欣(D3)面對九項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 控罪。控方指他們在2011年至2016年間,安排香港居民與內地人士締結虛假婚姻,使後者取得探親簽注、來港定居或工作,藉此欺騙入境事務處人員。控方案情主要依靠九名參與假結婚人士的證供、文件、出入境紀錄及相片認人證供。被告主要否認在犯罪現場,並質疑證人可信性、相片認人程序及認人證據是否受相片置換效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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