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884/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長賢及另二人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24/8/2018[2018] HKDC 1043
合併案件:DCCC884/2016DCCC1013/201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Wang Cheung Yin, Luk Wing Kei & Fong Wai Yan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周燕珠 (暫委法官)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D1 王長賢、D2 陸永基、D3 方慧欣)充當中介人,安排香港單身居民與內地人士進行「假結婚」。他們透過網上平台招募財困的香港居民,收取酬勞後安排其與內地人士締婚,目的是協助內地人士非法取得探親簽注以進入香港定居或工作。控方傳召了9名參與假結婚的市民證人(PW1-PW9)作供。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被告人是否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人員。辯方主要採取兩項抗辯策略:(1) 否認被告人在犯罪現場(alibi);(2) 質疑相片認人(photo identification)程序的公平性,認為存在 displacement effect(記憶取代效應),且認人程序不符合內部指引。

判決理由

法官分析認為,雖然部分證人供詞存在細小分歧,但並不影響核心事實。關於相片認人,法官裁定只要程序符合公平原則(fairness),即使未完全遵守內部指引(internal guidelines),亦不應剔除證供。針對 displacement effect,法官認為證人與被告有多次且長時間的接觸,並非 fleeting glance,因此記憶穩固,不會被後續看到的相片取代。

引用案例與條文

引用 R v Turnbull 確立辨認證據的謹慎處理原則;引用 HKSAR v Lo Ho Chung 說明不遵守內部指引並非自動剔除證供的基礎;引用 Alexander v R 分析 displacement effect 的影響。

裁決與命令

除第六項控罪外,其餘八項串謀詐騙控罪均裁定罪名成立。D1、D2 及 D3 分別在涉及他們的項下被裁定罪名成立(D2 涉及最多項控罪)。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了在辨認證據中,觀察時間的長短(long period of observation)對於抵禦 displacement effect 的重要性。同時再次確認內部行政指引(如 MFI-50)在法庭上的地位低於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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