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詐騙保險賠償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芳 DCCC227/2019

判處監禁 · 監禁25個月
被告承認串謀詐騙罪,判處監禁25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7/9/2019[2019] HKDC 129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芳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練錦鴻

案情摘要

被告劉芳與兩名同謀(侯珍練及唐偉鳳)串謀,訛稱投保人侯珍練已死亡,意圖詐騙保險公司發放約五百萬港元的身故賠償。被告在內地取得虛假的死亡證明及相關文件,並在香港提交賠償申請。被告於2019年抵港時被捕,並承認串謀詐騙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被告參與串謀詐騙保險賠償的刑責認定,以及在考慮被告懷孕及個人求情因素後,應判處何種刑期以達致阻嚇作用。

判決理由

法官認為串謀詐騙罪嚴重打擊保險業運作,必須以阻嚇 (deterrence) 為主。被告作為詐騙計劃的核心人物,涉及跨境犯罪,且其求情理由(如懷孕及單純受指使)不足以大幅減刑。法官以三年半(4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調整至28個月,再因被告懷孕及高危狀況額外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25個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HKSAR v Tang Lam Piu & Cheng Hon Chung (HCMA 1237/2004) 及 HKSAR v 郭潤生 (CACC 286/2007) 作為量刑參考,但法官指出本案情節與上述案件不同,需按個別情況釐定刑期。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5個月。

判決啟示

法庭強調保險詐騙案涉及跨境犯罪及損害公眾利益,量刑必須具備阻嚇力。即使被告懷孕或聲稱受人指使,若犯罪計劃周詳且涉及巨額賠償,個人求情因素在量刑時所佔比重有限。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串謀詐騙保險公司會判監多久?
A.

量刑視乎案情嚴重性、涉案金額及被告角色。本案涉及五百萬元詐騙,法庭以阻嚇為原則,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5個月。

Q.懷孕是否可以作為減刑理由?
A.

懷孕本身並非必然減刑因素。法庭會考慮整體案情及阻嚇需要,本案中法官因被告懷孕且屬高危狀況,酌情減刑3個月。

Q.如果只是受人指使參與詐騙,刑罰會較輕嗎?
A.

即使聲稱受人指使,若被告在詐騙計劃中擔任核心角色,法庭仍會重判。本案被告雖稱受指使,但因其參與程度深,法庭未有大幅減刑。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