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CHUNG YAM SHING AND OTHERS
DCCC490/2024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G. Lam17/3/2025[2025] HKDC 486
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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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電話騙案。一名77歲女性受騙,在兩次會面中被騙取共8萬元。警方安排監控會面後,將被告人鄭俊朗拘捕。被告人扮演「跑腿」角色,負責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收取騙款,每單報酬為400元。被告人承認控罪1(串謀詐騙)。
被告人於2022年2月開立南洋商業銀行及渣打銀行兩個帳戶,並以每個港幣2,000元的報酬將其出售。該等帳戶隨後被騙徒用作接收兩名受害人被冒充公安騙徒欺騙而轉出的款項,涉及金額分別約308萬港元及176萬港元。資金在存入當日即被提取,被告人扮演所謂的「傀儡」角色。
本案涉及兩宗針對長者的電話詐騙案。第一被告人葉智淙分別從一名88歲及一名81歲的受害人處收取騙款共15萬港元。隨後,第一被告人在太子始創中心男廁內將其中5萬港元交予第二被告人楊華偉,隨即兩人被警方拘捕。第一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第二被告人承認一項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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