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賴思敏及另一人
DCCC626/2024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20/6/2025[2025] HKDC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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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卓然於2021年5月開立一個匯豐銀行戶口。在短短18天內,該戶口涉及大量港幣、美元及新加坡幣的交易,總額達數百萬港元。資金呈現典型的「鏡像交易」模式,即存款後迅速轉走。被告人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本案涉及一宗電話詐騙案。事主陸女士被騙徒訛稱其子被捕需繳保釋金,欲提取50萬元現金。警方採取監控行動,第一被告許家杰在約定地點自稱「李先生」向事主收取道具現金時被捕。第二被告鄭偉豪則在現場形跡可疑被捕。兩被告均承認受僱收取款項以獲取2,000元報酬,且均在包含指令的 WhatsApp 群組中。
第一被告周銳坤為中國太平人壽保險助理分組業務經理,利用職位及公司行政漏洞,在2021年期間指使下線或冒用下線身分提交九份虛假保單申請。他冒簽客戶及代理簽名,騙取公司發放佣金、獎金及津貼。第二至第四被告作為其下線,協助處理或提供資料,並將獲發的款項大部分交還予第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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