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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丘諾然

DCCC108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3/5/2024[2024] HKDC 709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丘諾然承認五項控罪,包括盜竊私家車、販運危險藥物、偽造文件、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警方在被告人身上及其駕駛的失車內搜出共2.42克可卡因、現金、流動電話、五組車牌及膠紙。被告人承認偷取車輛、管有可卡因並曾駕駛該車。案發時他19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並作出適時認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漢賓

DCCC925/2023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22/4/2024[2024] HKDC 731
Criminal Law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Drug Offences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人承認九項控罪,包括未獲授權取用汽車、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危險駕駛、襲擊警務人員、兩項管有可卡因、無有效駕駛執照、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以及毒駕。2023年5月8日,被告駕駛擅取的私家車被警員截查時加速逃走,在繁忙道路穿插,導致巴士急煞,並撞毀防撞欄。其後被告棄車逃跑,與警長掙扎並將警長扯倒,造成其膝部受傷。搜查發現兩袋共0.9克含可卡因物質,血液亦驗出可卡因代謝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家榮

DCCC595/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27/3/2024[2024] HKDC 504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莫家榮承認六項控罪。2023年1月24日,他在旺角偷取黃兆權擁有的士 SF7124,並無有效駕駛執照或第三者保險而駕駛,期間危險駕駛、撞擊警車及逃走,並取去車內行車紀錄儀。另於2022年11月28日,他在長沙灣偷取陳永昌擁有的士 DB1783。被告亦有相關駕駛及搶劫前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鄺瑋鈉

DCCC42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6/3/2024[2024] HKDC 527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鄺瑋鈉承認六項控罪,包括販運危險藥物、危險駕駛、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偽造文件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2022年9月10日凌晨,他駕車逃避警員截查,在限速每小時50公里路段以每小時90公里行駛,連闖四個紅燈,最終撞向行人路鐵欄並撞及警車,兩名警員受傷。車內及其車上搜出共18包、含4.18克可卡因的毒品、現金、手機及另一車輛的車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浩輝

DCCC22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5/3/2024[2024] HKDC 384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劉浩輝承認三項控罪。2022年11月17日,他在青衣青葵公路駕駛私家車HC7029時被截查。警方在車內發現分裝成多袋的可卡因及氯胺酮,總市值約港幣7,312元;化驗證實含3.37克可卡因及7.49克氯胺酮。被告承認毒品作非法販運用途,並承認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口腔液測試及驗尿亦顯示他曾吸食毒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勇傑(又名王家權)

DCCC49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26/2/2024[2024] HKDC 325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王勇傑(又名王家權)承認六項道路交通罪並被定罪。2023年1月21日晚上,警方因其駕駛車輛行車證過期而要求截停,被告反而駕車逃走約24公里。期間,他以每小時130至200公里超速行駛,多次越過雙白線、衝紅燈、逆線行駛及駛上行人道,最後與四輛車碰撞並企圖離開現場。被告只持有學習駕駛執照,車輛沒有有效牌照、第三者保險及「學」字牌。快速口腔液測試對甲基苯丙胺及可卡因呈陽性,被告在警方要求下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告另有14次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培雄

DCCC214/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6/2/2024[2024] HKDC 316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於警方保釋期間承認四項控罪:處理失竊電單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失竊電單車價值25,000港元,三日後由被告人駕駛時被尋回。警方在電單車座位下的背囊內發現一支可伸縮鋼棒。被告人有24次定罪紀錄,涉及62項控罪,並有多次同類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陸偉堅

DCCC293/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羅志霖19/1/2024[2024] HKDC 129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陸偉堅承認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無合理因由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四項控罪。2021年11月,他在吐露港公路駕車期間以每小時150至160公里高速逃避警員截查,穿插車輛後撞上另一輛私家車,造成車輛損毀並下車逃走。被告僅持有已失效的學習駕駛執照,車輛亦不受適用保險保障。其後他三次缺席聆訊,直至因另一案件被捕才歸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呂志峯

DCCC217/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16/1/2024[2024] HKDC 140
Criminal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玿珩

DCCC1109/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9/1/2024[2025] HKDC 3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劉玿珩承認四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在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警方在其車輛附近及車內發現多包裝可卡因及氯胺酮,涉及14.98克可卡因及4.89克氯胺酮,估計總市值為21,009.54港元。被告血液亦驗出可卡因代謝物。案發時他已因扣滿分被取消駕駛資格,且有三十多次交通違規記錄,但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尹慶龍

DCCC112/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8/1/2024[2024] HKDC 62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

被告尹慶龍在兩宗案件中承認控罪。DCCC 194/2023涉及兩宗偷車、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其中一輛輕型貨車由被告安排拖走,另一輛貨車則被發現由被告使用,車上電子產品及其他物品失去。DCCC 112/2023涉及拒絕警員要求停車、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無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及駕駛未領牌車輛。被告在追截期間多次衝紅燈、超速及逆線行駛,車上並有乘客。他有91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多次同類交通及不誠實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嘉謙及另一人

DCCC680/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8/12/2023[2023] HKDC 174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嘉謙及另一人

DCCC42/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8/12/2023[2023] HKDC 174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一鵬

DCCC583/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1/12/2023[2023] HKDC 17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曹叔樑

DCCC250/2023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6/10/2023[2023] HKDC 15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慶銨

DCCC1064/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30/8/2023[2023] HKDC 122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忠信

DCCC97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28/8/2023[2023] HKDC 1206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承認六項控罪,包括兩項盜竊罪、兩項偽造文件罪,以及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企圖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企圖使用汽車。被告人先後偷取一張屬於馬寶山的車輛牌照及一輛屬於石漢明的電單車,並將該牌照套用於被盜電單車上。警方其後發現被告人手持可開啟及啟動該電單車的鎖匙,並在其準備解鎖時將其截停。被告人有24項定罪紀錄,部分涉及相類交通及偽造文件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RAN TRONG DAI及另四人

DCCC171/2023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18/8/2023[2023] HKDC 1156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五名被告共承認24項控罪,涉及在元朗及新界多個建築地盤、貨倉及停車場盜竊建築材料、電線、金屬、酒類、瓷器及車輛。第一被告承認14項控罪,包括多項盜竊、偷車及交通罪;第二被告承認12項控罪,包括盜竊、入屋犯法、危險駕駛、處理贓物、偽造文件及交通罪。第三至第五被告涉及入屋犯法罪,當中部分被告協助搬運贓物或使用虛假車牌。各被告均作出警誡下供述,並以認罪方式處理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RAN TRONG DAI及另四人

DCCC1051/2022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18/8/2023[2023] HKDC 1156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五名被告共承認24項控罪,涉及在元朗及新界多個建築地盤、貨倉及停車場盜竊建築材料、電線、金屬、酒類、瓷器及車輛。第一被告承認14項控罪,包括多項盜竊、偷車及交通罪;第二被告承認12項控罪,包括盜竊、入屋犯法、危險駕駛、處理贓物、偽造文件及交通罪。第三至第五被告涉及入屋犯法罪,當中部分被告協助搬運贓物或使用虛假車牌。各被告均作出警誡下供述,並以認罪方式處理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子龍

DCCC862/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17/8/2023[2023] HKDC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