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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偉達

DCCC1091/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2/7/2026[2026] HKDC 1182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人張偉達承認三項控罪:處理贓物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以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案情指被告人於2019年12月以港幣8,000元向「呀榮」購買一輛被盜私家車,明知是贓物且沒有第三者保險。他駕駛該車輛兩天後停泊在停車場。被告人原定於2021年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就前兩項控罪認罪及判刑,但因其父親病重而棄保潛逃,直至2025年11月21日因另案被捕。被盜車輛價值約港幣2萬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義輝

DCCC697/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資深大律師26/6/2026[2026] HKDC 1137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被告人黃義輝承認三項控罪: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盜竊罪。案情指,控方第一證人租用的一輛中型貨車失竊,其後透過GPS定位尋回。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人駕駛該貨車並將其停泊,隨後徒步離開。警方拘捕被告人後,他在警誡下承認因身無分文急於見女友,見車匙插在匙膽且車門未鎖,便擅自取用該車。被告人自2021年起被停牌兩年,故案發時正處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立燊 Kelvin

DCCC78/2026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23/6/2026[2026] HKDC 1274
Criminal Law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鄧先生的電單車GT4199(價值港幣7,500元)於2025年7月9日停泊在旺角。控方證人於7月10日發現電單車失竊。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人李立燊Kelvin於7月9日晚上將電單車駛走。被告人被捕後承認偷竊,並指認了電單車的停泊位置。案發時,被告人僅持有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且沒有第三者保險。電單車最終被尋回,但車匙遺失。被告人承認三項控罪:盜竊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及違反學習駕駛執照的條件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承熹

DCCC929/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9/6/2026[2026] HKDC 1042
Criminal LawSentenc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Traffic Offences

2024年11月2日,冼先生將其電單車停泊在香港仔。兩天後,電單車失蹤,冼先生報警。11月18日,警方在旺角發現該電單車,其車牌號碼已被更換,匙膽有被干擾痕跡。被告吳承熹與一女子行近電單車,被告嘗試啟動電單車時被捕。被告未能出示身份證或有效駕駛執照。被告在警誡下稱電單車是朋友「四眼明」借給他的,並承認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和保險。電單車的DNA樣本與被告吻合。被告的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已於2019年屆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健東

DCCC832/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郭偉健29/4/2026[2026] HKDC 77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朱健東於2024年11月14日,在旺角大南街使用百合匙偷走一輛的士,並掛上虛假車牌以隱瞞車輛身份。被告並無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亦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該車於四天後被尋回。被告另於同年12月在青衣被截查時,未能出示身份證。被告承認盜竊、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等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祖軒

DCCC857/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1/4/2026[2026] HKDC 603
Criminal Law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Drug Offences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被告吳祖軒於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五日內干犯了11項罪行。被告先後盜取他人車牌、行車證及電單車頭盔,並損壞掛鎖。隨後,被告在無牌及無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其自行組裝的電單車,並在車上使用偽造的車牌及行車證。警方於2024年11月4日截查被告,在其身上搜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及依托咪酯(太空油)。被告承認所有控罪,並表示犯案源於對駕駛電單車的慾念及愚昧思想。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石竣銘

DCCC100/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26/3/2026[2026] HKDC 592
Criminal Law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Robbery and Theft

被告人石竣銘於2024年5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大埔區內多次干犯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企圖入屋犯法、入屋犯法、危險駕駛及相關交通違例事項。被告人趁受害人醉酒或不備時偷取財物,並使用盜取的信用卡購物。此外,被告人偷取一輛輕型貨車後危險駕駛,期間撞及小巴及巴士並逃離現場,且在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被告人被捕後承認全部15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衛星

DCCC1465/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13/3/2026[2026] HKDC 471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梁衛星於2025年3月3日凌晨駕駛私家車時,因行車不穩被警方截查。被告人拒絕停車並加速逃走,期間多次違反交通燈號、非法掉頭及超速,最終撞毀停車場閘杆並棄車逃跑,隨後被警員制伏。警方在車內搜出依托咪酯及可卡因,並發現被告人無牌駕駛且未購買第三者保險。被告人承認危險駕駛、刑事損壞、管有危險藥物、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拒絕出示身份證明共六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滿輝

DCCC717/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4/11/2025[2025] HKDC 1957
Criminal LawSentencingMoney LaunderingTraffic OffencesRobbery and Theft

被告麥滿輝在DCCC 717/2024案承認偷竊一輛的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超速駕駛,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四把刀具,並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士其後被警方尋回,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偷車。另在DCCC 1520/2024案,被告承認處理約港幣546萬元、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款項經其銀行帳戶進出,涉及214筆存款及171筆提款。另一項處理財產控罪則留在法庭檔案內,未經批准不得繼續檢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滿輝

DCCC1520/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4/11/2025[2025] HKDC 1957
Criminal LawSentencingMoney LaunderingTraffic OffencesRobbery and Theft

被告麥滿輝在DCCC 717/2024案承認偷竊一輛的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超速駕駛,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四把刀具,並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士其後被警方尋回,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偷車。另在DCCC 1520/2024案,被告承認處理約港幣546萬元、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款項經其銀行帳戶進出,涉及214筆存款及171筆提款。另一項處理財產控罪則留在法庭檔案內,未經批准不得繼續檢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協強

DCCC839/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温紹明3/11/2025[2025] HKDC 1882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Drug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梁協強承認五項控罪。2024年5月10日晚上,他駕駛私家車以時速120.89公里行駛,超出限速40.89公里;其後拒絕警方指示停車,以高速穿插車道,多次越過斜線及雙白線,並一度以時速160公里行駛。涉案車輛牌照及第三者保險均已屆滿。2024年8月警方拘捕被告人時,在其褲袋發現含有0.04克可卡因的膠袋,被告人承認供自己使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華加士及另一人

DCCC495/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28/10/2025[2025] HKDC 1577
Criminal LawSentencingMoney Laundering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法院本次只處理第一被告華加士及第二被告吳漢霖。兩人承認串謀處理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第一被告另承認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並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失車及其他贓物罪成,第二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贓物罪成。案情涉及被盜支票、個人證件及銀行卡。第一被告駕駛掛有假車牌的失車接載兩人,第二被告把支票存入第三被告的銀行戶口,三人各獲金錢報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任鋒

DCCC1086/2023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17/10/2025[2025] HKDC 1795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陳任鋒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並就相關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含2.16克氯胺酮的毒品,並在其可控制的單位內檢獲氯胺酮、可卡因及冰毒,總量不少,另有電子磅、熱封口機及包裝用品。被告承認按指示取回、儲存及運送毒品,並未經授權駕駛朋友的私家車。其餘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兩項控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智添

DCCC219/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10/10/2025[2025] HKDC 1726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楊智添承認四項控罪:盜竊罪、不付款而離去、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24年6月20日凌晨,他發現李文鳳的私家車未上鎖且引擎未熄,遂將車駛走。其後,他安排配匙師傅替車輛配製新車匙,取得服務後以往提款為由離開,沒有支付3,800元費用。他駕駛期間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或第三者保險,晚上將車棄置。車輛不足一天後尋回,僅有車牌被拆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翟偉豪

DCCC1560/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29/8/2025[2025] HKDC 149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於2024年5月27日駕駛私家車YH3063行經尖沙咀,其時早已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在車內發現29.4克氯胺酮及2.15克可卡因,分裝於多個膠袋內,總值約港幣16,274.45元。車輛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保險只涵蓋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且未被取消資格的人。被告承認販運危險藥物、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三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鄺留生

DCCC1173/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21/8/2025[2025] HKDC 143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鄺留生是寶捷倉運(香港)有限公司聘用的司機。寶捷、新力亞洲及興仁實業均為興仁控股的附屬公司,並共用車輛及司機。2024年4月19日,被告人夥同一名內地男子,未獲授權駕駛並偷走興仁實業的中型貨車V1,以及新力亞洲的中型貨車V2和拖架,價值合共約港幣853,000元。車輛其後被運往劏車場拆毀。被告人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兩組車輛,並承認全部四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熊志偉(又名洪志偉)

DCCC140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12/8/2025[2025] HKDC 1387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熊志偉承認處理贓物、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偽造文件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共五項控罪,並同意案情。案情涉及一輛被盜電單車及被遮擋、偽造或不屬於該車的車牌。被告人聲稱朋友將電單車交給他看管,事發時他正駕駛該車前往落馬洲,準備交還朋友。他沒有駕駛執照或有效第三者保險。被告人45歲,有十次刑事紀錄,大部分涉及店舖盜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華加士及另一人

DCCC495/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1/8/2025[2025] HKDC 130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及六項控罪。D3周健國較早承認串謀處理犯罪得益財產罪並已被判刑,因此本判決只處理D1華加士及D2吳漢霖。D1及D2承認串謀洗黑錢罪;D1另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審訊集中於三項處理贓物罪,包括駕駛失車、處理兩張失竊支票,以及在酒店房間內處理失竊支票、身分證件及銀行卡。警方在D1租住的鐵皮屋及D1曾逗留的酒店房間搜獲有關物品。

HKSAR v. IBRAHIM ZAINUDEEN (also known as MOHAMMED ZAINUDEEN IBRAHIM AND TOURAY MUHAMMED LAMIN)

DCCC264/2023HH Judge E Yip15/7/2025[2025] HKDC 121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 IBRAHIM Zainudeen(亦稱 MOHAMMED Zainudeen Ibrahim 及 TOURAY Muhammed Lamin)承認五項罪名,包括盜竊一輛摩托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兩項無合理因由未依指定歸押。摩托車價值約33,000港元,失竊後約26小時被警方尋回,車輛須支付7,600港元維修費。被告其後兩度缺席聆訊,分別造成四個半月及七個半月的訴訟延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浩林

DCCC119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14/7/2025[2025] HKDC 1207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於2024年4月24日駕駛一輛私家車,警員示意截查時立即駛走,及後被其他車輛阻擋而被截停。警方在車內搜出合共8.54克可卡因,分裝於多個小包,另在剎車手掣位置搜出0.10克可卡因。被告人身上有港幣6,910元及四部流動電話,並在警誡下承認管有毒品及無牌駕駛。他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三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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