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俊豪
DCCC25/2025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5/3/2026[2026] HKDC 414
Criminal LawSentencingMoney LaunderingOrganized Crime
被告人吳俊豪於2024年5月4日被發現駕駛一輛掛有虛假車牌(ZA6174)的私家車,該車輛登記車主為被告人,真實車牌為YZ5961。被告人承認購買虛假車牌是為了替黑社會「勝和」做事,以便在襲擊後逃避警方追查。警方隨後在私家車內搜出一支電槍,被告人承認該電槍購自內地,原擬自衛使用。經檢驗,該電槍能產生高達21,367伏特的脈動電壓,足以令受襲者昏暈或不能動彈。被告人承認偽造文件及無牌管有槍械兩項控罪,且案發時正處於其他案件的保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