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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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兆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紫晴及另三人
本案涉及一宗預謀的串謀勒索案。第二及第八被告安排第一被告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為作為引子,隨後多人到場要脅受害人,勒索金額為80,000港元,受害人最終損失70,700港元且在酒店房內被毆打。第四被告則在後續通訊中要求受害人支付10,000港元。第七被告在案發時年僅15歲,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用於轉帳,涉及洗黑錢款項62,500港元。
HKSAR v. QUAN MENGFAN
HKSAR v. QUAN MENGFAN
HKSAR v. QUAN MENGFAN
HKSAR v. QUAN MENGFA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麗萍 CANDY
被告林女士是一名領取綜援的家庭主婦。2021年8月,她向南洋商業銀行開戶,隨後將該賬戶的網上銀行權限、提款卡及密碼借給一名叫「阿俊」的人,以換取在灣仔酒店度假七天的報酬。在短短六天內,該賬戶共收受58項存款(約310萬港元),其中部分資金源自投資騙案,並隨即被轉走或分拆提取。此外,被告在2024年獲准保釋後,未能按要求報到並缺席聆訊,潛逃約五個月後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小鳳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許健恒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庭熙
HKSAR v. CHENG HO WANG AND ANOTHER
HKSAR v. LAW FU WING
HKSAR v. PANG SHEK F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鴻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彥樺及另十七人
本案涉及一宗大規模保險欺詐計劃。主謀 D1 (盧彥樺) 招攬多名被告人(包括 D9, D13, D17)作為「傀儡保險代理」,利用其名義經辦保單(俗稱「射單」),以欺騙永明金融及富衛人壽以獲取不當的佣金、津貼及獎金。D1 控制傀儡代理的銀行戶口以提取款項,並每月支付小額酬勞予傀儡代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建輝
被告人被指控於2024年8月29日在九龍長沙灣麗翠苑麗森閣其單位內縱火。事發時單位內衣物及可燃物起火並冒出大煙,由上層住客報警後消防員到場。不爭議的事實是被告人並未就火警報警。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第二被告(案發時14歲)夥同第一被告(曾佩儀)在尖沙咀兩間名貴手袋店購物。她們使用多部手機及超過10張不屬於自己的信用卡,透過 Apple Pay 嘗試付款。在「狂人店」成功購買兩個 Hermes 手袋(約$50,000);隨後在 Luxholic 嘗試購買 Chanel 手袋但失敗,隨即被警方拘捕。第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其為「代購」,每單獲報酬 $1,000 至 $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智曜 (又名林偉拳)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應強及另九人
本案涉及一個販運海洛英集團,多名被告人(D1至D11及郭俊森)在臥底警員滲入行動中被捕。案情指各被告人分別參與包裝或銷售海洛英,其中D11為集團主腦。由於警方未有檢獲大量實物毒品,販運份量主要基於臥底警員的觀察與推論。此外,本案從臥底行動曝光至正式起訴歷時超過七年,存在明顯的檢控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