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997/202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郑佩佩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20/11/2025[2025] HKDC 2147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ZHENG Peipei
- 法院:區域法院 (DC)
- 法官:陳廣池
案情摘要
被告人鄭佩佩被控處理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控方指其於2019年7月至8月間,利用其中銀戶口進行16項存款(總額約189萬元)及14項提款(總額約176萬元),呈現典型的洗錢模式。被告辯稱其將銀行卡借給當時的親密男友丘中明,相信丘在加拿大經營合法外匯兌換生意,因此不知情且無理由相信戶口涉及非法活動。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被告是否「知道或相信」涉案款項為黑錢,或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控方主張被告有合理理由懷疑款項來源;辯方則主張被告因信任男友且被其提供的營業執照等文件誤導,不具備相關 mens rea。
判決理由
法官分析認為,雖然被告的某些言行(如被捕後仍依賴男友介紹的律師)令人保留,且其借出戶口的行為可能被視為愚蠢,但 burden of proof 完全在控方。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為黑錢。由於被告在港有正常的社交、藝術活動及股票交易,不能單憑戶口交易模式即認定其主觀上知情。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獲判罪名不成立 (Not Guilty)。
判決啟示
法官在判決中批評了辯方律師刻意不作中段陳詞 (half-way submissions) 的策略,認為這導致審訊時間不必要地拖延。此外,本案強調了在洗黑錢指控中,即便被告行為不合情理,控方仍須達到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證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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