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珍琦及另一人
DCCC444/2023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13/1/2025[2025] HKDC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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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兆俊原為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警員。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間,被告人在處理7宗刑事案件(涉及襲擊、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時,偽造了7份證人供詞,訛稱事主不欲追究,並建議上司終止調查。其中控罪六情節最嚴重,被告人不僅偽造供詞,還向店舖職員、被捕人家屬及上級作出虛假陳述,甚至教唆他人欺騙同僚並偽造傳真便箋,以掩蓋其不法行為。
被告人(31歲)在社交平台小紅書認識13歲事主X,並謊稱自己是17歲學生。2023年1月7日,被告誘騙X以溫習為由見面,隨後將其帶往油麻地一酒店房間。在酒店電梯及房間內,被告多次對X進行猥褻行為,包括親吻、摸胸及觸摸陰部。X在進入房間前已向朋友求救並通知母親報警,最終警方在房間內將半裸的X救出並拘捕被告。
本案涉及一宗所謂的「買殼」交易。第一被告詹培忠(亞洲資源最大股東)與第二被告詹劍崙(公司主席)串謀與內地商人馬鐘鴻達成協議,將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控制權轉讓給馬氏。為實現此目的,他們利用可換股票據(CB)發行及配售,透過多名「人頭」隱瞞馬氏的實質控制權,並向董事會及聯交所隱瞞交易真相。第三被告王蓓麗則被指在知情或有理由相信的情況下,處理與此非法交易相關的股票及資金。
被告人於2022年5月20日在灣仔一幢5層住宅大廈內,以打火機燒毀7張貼在告示板、牆上及單位門旁的通告。被告人後在警誡下承認因失業壓力大而燃燒紙張減壓。此外,被告人於2022年6月獲保釋,但未於同年9月出席聆訊,直至2024年8月被截查後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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