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偉基
DCCC836/2025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16/12/2025[2025] HKDC 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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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歐陽韋芝在2015年至2018年間,利用微信及面書等社交平台,以代購名牌手袋、銷售演唱會門票及投資鑽石生意為名,欺騙5名受害人。被告在收取款項後以各種藉口推搪交貨或失聯,涉案總金額達港幣$714,030。其中部分罪行是在被告獲准警方保釋期間干犯。
本案涉及一宗預謀的串謀勒索案。第二及第八被告安排第一被告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為作為引子,隨後多人到場要脅受害人,勒索金額為80,000港元,受害人最終損失70,700港元且在酒店房內被毆打。第四被告則在後續通訊中要求受害人支付10,000港元。第七被告在案發時年僅15歲,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用於轉帳,涉及洗黑錢款項62,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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