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入屋犯法罪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ZHU SHAN DCCC461/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25個月
被告承認企圖入屋犯法罪,被判監禁25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Tam3/3/2026[2026] HKDC 40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ZHU SHA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譚思樂法官 (His Honour Judge Tam)

案情摘要

被告ZHU SHAN於2024年10月29日持雙程證入境香港,意圖到石澳大浪灣道豪宅區行竊。翌日早上,被告被發現爬上涉案住宅屋頂。警方到場後將其拘捕,被告當時身上僅有一枚五角硬幣。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見該處為富人住宅而企圖入屋行竊,但因門窗鎖上未能進入,隨後留在屋頂等待被捕。被告此前無刑事紀錄。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企圖入屋犯法罪 (Attempted burglary) 的量刑起點,以及被告專程來港犯案、住宅性質等加刑因素,與被告認罪、無財物損失及留在現場等待被捕等減刑因素之間的平衡。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住宅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通常為監禁3年。本案中,被告專程來港犯案及目標為豪宅屬於加刑因素,法庭將起點上調至3年3個月。考慮到被告僅屬企圖犯案、無財物損失,且留在現場等待警方,法庭給予適當平衡。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法庭另因其過往紀錄良好,額外給予一個月刑期扣減。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HKSAR v Ng Wai Hing [2003] 2 HKLRD 338,指出住宅入屋犯法罪的嚴重性在於住戶可能與陌生人對峙而受驚嚇;另引用 HKSAR v Cheng Wai Kai (CACC 338/2007) 關於住宅規模作為加刑因素的原則。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被判監禁25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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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企圖入屋犯法罪的判刑起點是多少?
A.

住宅入屋犯法罪的量刑起點通常為監禁3年。法庭會根據案情,如住宅規模或被告是否專程來港犯案等加刑因素進行調整,本案最終以3年3個月為起點。

Q.如果犯案後留在現場等待警方,會否減刑?
A.

會。法庭在量刑時會考慮被告是否留在現場等待被捕,這反映了被告的悔意或合作態度。本案中,法庭將此作為減刑因素,與其他加刑因素一併考慮。

Q.認罪可以獲得多少刑期扣減?
A.

根據香港法律,及時認罪通常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本案被告因及時認罪獲得了完整的扣減,法庭另因其過往紀錄良好,額外給予一個月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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