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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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LEUNG YAU HO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毛保泰及另一人
HKSAR v. KOTHARI CHIRAG
被告 Kothari Chirag 是一名鑽石交易商,透過其公司 CSK Diamonds (H.K.) Limited 經營業務。2018年初,被告陷入財務困難,但仍以正常業務名義獲受害者 Legend Bright 及 NYD 交付鑽石。被告隨後採取相似的 modus operandi,透過偽造網上轉帳截圖、開出已關閉戶口的支票及提供經過 redacted 的銀行帳單,欺騙受害者使其相信他有能力付款,從而延遲付款並在未全額支付前將鑽石轉售。
HKSAR v. KOTHARI CHIRAG
被告 Kothari Chirag 是一名鑽石交易商,透過其公司 CSK Diamonds (H.K.) Limited 經營業務。2018年初,被告陷入財務困難,但仍以正常業務名義獲受害者 Legend Bright 及 NYD 交付鑽石。被告隨後採取相似的 modus operandi,透過偽造網上轉帳截圖、開出已關閉戶口的支票及提供經過 redacted 的銀行帳單,欺騙受害者使其相信他有能力付款,從而延遲付款並在未全額支付前將鑽石轉售。
HKSAR v. LEUNG YAU HO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邵文
HKSAR v. WAN KWUN H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志強
HKSAR v. SENG' ENGE BARAKAEL LU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安琪及另二人
第一被告人周安琪與其父周先生串謀,假扮在柬埔寨被綁架以勒索贖金250萬港元,旨在償還其因拒絕運毒而欠下的債務。同時,第二被告人劉飛與第三被告人黃嘉騏受僱或出於報復,兩次在周先生住所外淋紅油以製造恐慌。此外,第二被告人被發現管有大麻及其他危險藥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晞樂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魏寶晉
被告魏寶晉以籌辦「新加坡餐廳」為名,誘使5名投資者投入合共2,380,000港元。被告謊稱已租用尖沙咀舖位並進行裝修,實則該舖位一直無人承租。投資款項中僅380,000元用於相關支出,其餘2,000,000元被挪用於被告的音樂項目。此外,被告向舖位業主開出多張空頭支票以逃避租金及按金法律責任,導致業主淨損失703,000元。
HKSAR v. CHAN HON WUN HENRY
被告與PW1合作經營一家名為Coinrise的加密貨幣交易店。2023年10月12日,被告在店內利用一名客戶購買USDT的機會,將該客戶支付的現金以及保險箱內原有的營業額(總計約546萬港元)放入黑袋中,並在一名同夥(WP)協助下將錢轉走。被告隨後切斷CCTV電源並於當日傍晚離開香港,直到11月返回香港時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安廸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智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嘉浩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俊名 ANTHONY
第一被告人趙俊名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SP243 Company Limited)董事。他於2014年處理一筆約820萬元的可疑款項,並在三天內提取現金。隨後,他向兩名受害人訛稱公司為富譽控股成員,並推銷蒙古採金項目,誘使二人投資共50萬元。被告人其後開出空頭支票以逃避還款責任。被告人於2021年棄保潛逃,直至2024年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俊名 ANTHONY
第一被告人趙俊名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SP243 Company Limited)董事。他於2014年處理一筆約820萬元的可疑款項,並在三天內提取現金。隨後,他向兩名受害人訛稱公司為富譽控股成員,並推銷蒙古採金項目,誘使二人投資共50萬元。被告人其後開出空頭支票以逃避還款責任。被告人於2021年棄保潛逃,直至2024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