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載入中...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文傑

DCCC468/2025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27/10/2025[2025] HKDC 1836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李文傑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2024年11月4日凌晨,他攜帶爆竊工具乘車前往一間凍肉超級市場,與另一名男子同行,並以螺絲批撬開電動捲閘的電掣箱後進入店內,從收銀機取走港幣6,500元。閉路電視記錄了犯案過程,警方其後在其住所檢獲案發時所穿的上衣。被告現年47歲,具13項刑事罪行紀錄,包括盜竊、洗黑錢及入屋犯法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刘华

DCCC1613/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23/10/2025[2025] HKDC 1823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刘华三次從內地來港,聲稱拾得他人信用卡後,便到附近店鋪冒充持卡人付款,企圖購買價值超過一萬元的電子產品。前兩次交易成功,被告其後返回內地;第三次犯案時遭警方埋伏拘捕,並一直被羈留。被告承認控罪一、二、五、六、七及八,包括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控罪三、四、九留在檔案之中。被告沒有香港定罪紀錄,因經濟困難而犯案,所得款項用於養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啟彥 (又名黃啓彥)

DCCC85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22/10/2025[2025] HKDC 1816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黃啟彥承認四項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並同意案情撮要。四宗案件均屬街頭騙案:被告人在街上向不認識的受害人謊稱遺失銀包,要求借款乘的士回家,並在部分案件以修鎖或修理公司財物等藉口再索取款項。四名受害人合共損失港幣36,576元。被告人有七次刑事紀錄,沒有作出賠償;辯方則提出其認罪、悔意、經濟困難及需要照顧年老母親等求情因素。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家輝

DCCC1182/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21/10/2025[2025] HKDC 1809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Robbery and Theft

被告徐家輝面對兩項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以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2024年4月17日,警方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二期地盤調查爆竊案時,發現並非地盤工人的被告穿著建築公司工衣、手持頭盔及背袋。警員表露身分並宣布拘捕後,被告迅速逃走、持續掙扎、推開警員及以手肘後撞,須由數名警員合力制服。警方在其袋內搜出磨機、六角匙、鉗、剪鉗、螺絲批、口罩及黑色手套等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家輝

DCCC1182/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20/10/2025[2025] HKDC 180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Evidence

被告徐家輝被控三項罪行,包括入屋犯法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以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罪。案件涉及中環夏慤道長江集團中心二期建築地盤失竊。閉路電視拍攝一名男子在地盤七樓取走電線、銅帶及電巴。被告翌日在地盤內被捕,身穿與片段男子相似的衣物,並攜有工具、口罩、頭盔及手套。被告承認抗拒警員罪,但否認其餘兩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恩彤

DCCC158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20/10/2025[2025] HKDC 1802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黎恩彤自2006年起任職南時有限公司會計文員,負責替其附屬公司收取租金及管理租務收入。她於2017年至2019年間,利用職務及公司對她的信任,偷取潮流廊有限公司及潮流廊(葵涌二期)有限公司的現金租金,涉款分別為951,500元及925,000元,合共1,876,500元。她亦製作不完整或不準確的租務紀錄以掩飾行為,後於董事調查時承認盜竊,並在本案中承認兩項盜竊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晉生

DCCC122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17/10/2025[2025] HKDC 1794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林晉生承認一項搶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案發於一幢大廈外,被告追逐證人,導致證人倒地受傷,並向證人展示一把約18厘米長的菜刀,成功劫去證人490元。被告現年21歲,與父母同住,教育程度為中三,主要從事散工且大部分時間失業。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任鋒

DCCC1086/2023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17/10/2025[2025] HKDC 1795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陳任鋒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並就相關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含2.16克氯胺酮的毒品,並在其可控制的單位內檢獲氯胺酮、可卡因及冰毒,總量不少,另有電子磅、熱封口機及包裝用品。被告承認按指示取回、儲存及運送毒品,並未經授權駕駛朋友的私家車。其餘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兩項控罪則保留在法庭檔案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俊偉

DCCC431/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温紹明17/10/2025[2025] HKDC 1796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郭俊偉承認三項盜竊罪及一項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並同意案情撮要。2024年10月25日凌晨,他進入葵涌一個露天收費錶停車場,先後進入兩輛未上鎖車輛,取走屬於三輛車的三條車匙。警方於同日下午在附近截停被告人,從其外套內搜出其中一條車匙;被告人在警誡下承認盜竊三條車匙,並承認未能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明。

HKSAR v. SHAH MUSTAJAB HUSSAIN

DCCC667/2025His Honour Judge E Yip16/10/2025[2025] HKDC 166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承認一項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 第210章第11(1)(b)及(4)條的入屋犯法罪。2024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以非法入侵者身分進入尖沙咀一幢大廈二樓的健身中心,破壞後門門閂並取走現金11,000港元、兩部總值17,000港元的iPhone及一對價值2,000港元的AirPods。失物均未尋回。被告其後被警方根據閉路電視影像認出,承認犯案;現場金屬儲物櫃上的指紋亦確認其涉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玉蘭

DCCC301/2025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15/10/2025[2025] HKDC 166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張玉蘭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違反香港法例《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1(1)(b)及(4)條。第一宗案件於2024年9月1日發生,她踢開旺角一間魚檔捲閘下的膠籃,從空隙爬入並偷取420港元。第二宗於2024年9月6日發生,她強行打開旺角一間美容美髮公司的上鎖玻璃門,撬開收銀機,偷取200港元及一袋髮型用品。兩案均在深夜、店舖無人時發生。被告現年63歲,有多項包括入屋犯法在內的前科,並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有濫用冰毒歷史。

HKSAR v. CHEUNG SIU LEUNG

DCCC1399/2024Deputy District Judge M Chow14/10/2025[2025] HKDC 1791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 Cheung Siu Leung 在一間押店任經理逾30年,獨自掌管保險箱、現金及客人典當物品。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他盜取公司約330萬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他與人串謀從押店取走266件手錶及珠寶,價值約215萬零500元。被告承認控罪,稱因受他人欺騙而挪用財物。警方調查後拘捕他。被告64歲,案底清白,並患有嚴重黃斑裂孔,視力接近失明。

HKSAR v. FIRDAUS ALAMSA AND OTHERS

DCCC519/2025Deputy District Judge May Chung14/10/2025[2025] HKDC 1764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Immigration

D1、D2及D3均為印尼籍人士,於2024年11月18日抵達香港。翌日,三人在北角一間繁忙餅店尾隨PW1;D2在PW1付款時從其斜揹袋內偷取裝有200,000日圓的信封,D1在店內望風,D3則一直靠近D2。三人其後離開,並於2024年11月26日在北角被捕。D1另受一項違反遣送令罪指控,該遣送令於1994年簽發且仍然有效。三人均承認控罪。

HKSAR v. XU WEIMIN

DCCC205/2025Deputy District Judge Bernard Chung12/10/2025[2025] HKDC 174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XU Weimin(許偉民)在兩宗案件中面對六項入屋犯法罪,分別發生於觀塘及旺角的非住宅店舖,時間集中於2024年8月10日至31日。被告在店舖無人看管、入口開啟或未上鎖時進入,竊取現金;部分案件涉及撬開收銀機抽屜,總額包括600元、8,000元、19,000元、15,500元、約2,000元及約3,190元。被捕後,他在警誡下承認全部罪行,並在法庭首次機會認罪。被告53歲,無業且有13項前科,其中10項屬同類罪行,並在本案前僅三個月服刑出獄。

HKSAR v. XU WEIMIN

DCCC59/2025Deputy District Judge Bernard Chung12/10/2025[2025] HKDC 174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XU Weimin(許偉民)在兩宗案件中面對六項入屋犯法罪,分別發生於觀塘及旺角的非住宅店舖,時間集中於2024年8月10日至31日。被告在店舖無人看管、入口開啟或未上鎖時進入,竊取現金;部分案件涉及撬開收銀機抽屜,總額包括600元、8,000元、19,000元、15,500元、約2,000元及約3,190元。被捕後,他在警誡下承認全部罪行,並在法庭首次機會認罪。被告53歲,無業且有13項前科,其中10項屬同類罪行,並在本案前僅三個月服刑出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紫晴及另三人

DCCC94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10/10/2025[2025] HKDC 1739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兩宗以性交易作誘餌的酒店勒索事件。事件一於2022年12月6日在君怡酒店發生,受害人X被安排與女子進行性交易,其後兩名男子進入房間襲擊、禁錮及威逼X交出金錢,並轉帳及借貸,損失約港幣70,700元。第二被告謝紫晴及第八被告盧昭瑜被指參與安排,第七被告安聲栢則被指借出銀行戶口處理款項。事件二於2022年12月13日至14日在瑞生嘉威酒店發生,受害人Y遭四名男子襲擊、禁錮及要求付款;第四被告殷志超被指為其中一人及其後以電話勒索Y。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朗明

DCCC5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0/10/2025[2025] HKDC 1636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Evidence

被告劉朗明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控方指,被告以虛假的匯豐銀行資金證明書,聲稱自己或其公司擁有巨額資金,可為中國郵輪股份有限公司(CCLL)及中國國際郵輪股份有限公司(CICDL)安排融資。受害人因此向被告支付100萬美元,並將CICDL 45%股份轉讓予被告控制的星御有限公司。其後,被告再以另一份虛假證明書聲稱2.6億美元已轉入CICDL戶口,誘使受害人等候付款,但承諾的2.5億美元融資始終沒有支付。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仲樑

DCCC584/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0/10/2025[2025] HKDC 1741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向曾啟漢(PW1)經營的恒昌車行租用一輛輕型貨車,先支付一個月租金及按金,續租後僅支付部分款項。租期於2022年2月13日屆滿後,被告沒有再繳租、交還車輛或車匙,亦沒有告知車輛停泊位置。被告稱其後發現車輛不見,以為車主已取回,但沒有報警或積極聯絡PW1。控方指被告不誠實挪佔車輛,意圖永久剝奪車主財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智添

DCCC219/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10/10/2025[2025] HKDC 1726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楊智添承認四項控罪:盜竊罪、不付款而離去、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24年6月20日凌晨,他發現李文鳳的私家車未上鎖且引擎未熄,遂將車駛走。其後,他安排配匙師傅替車輛配製新車匙,取得服務後以往提款為由離開,沒有支付3,800元費用。他駕駛期間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或第三者保險,晚上將車棄置。車輛不足一天後尋回,僅有車牌被拆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濟棠

DCCC113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10/10/2025[2025] HKDC 173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周濟棠承認兩項控罪及案情。第一項涉及旺角一間星期日沒有營業的中醫藥中心;被告破壞門鎖、搜掠收銀處,取去25,118港元。第二項涉及旺角家樂樓,被告攜帶鐵筆試圖撬開904/905室的門,被看更主管發現後揮動鐵筆並逃走。被告其後被捕,並表示因無力負擔患病女友的醫療開支而犯案。被告現年52歲,已有超過二十項定罪紀錄,包括多項入屋犯法、盜竊及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