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曉惠
本案涉及一宗販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第一被告陳強利與第二被告張曉惠(一名大律師)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conspiracy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public justice)。控方指稱兩人與他人協議,誘導證人馬家健在認罪時虛假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且從未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旨在使洪智謙脫罪。馬家健在獲得豁免起訴後出庭指證,聲稱法律代表團隊(包括第二被告)誘導其認罪以換取洪智謙不被檢控。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本案涉及一宗販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第一被告陳強利與第二被告張曉惠(一名大律師)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conspiracy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public justice)。控方指稱兩人與他人協議,誘導證人馬家健在認罪時虛假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且從未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旨在使洪智謙脫罪。馬家健在獲得豁免起訴後出庭指證,聲稱法律代表團隊(包括第二被告)誘導其認罪以換取洪智謙不被檢控。
本案涉及多名在新興貨櫃運輸有限公司任職的中港貨櫃車司機(D1-D7及D10)以及磅行營辦者(D12)。被告人被指串謀與磅行營辦者合作,在秤量收據(磅單)上標示誇大的收費金額(例如實際支付$35-$40,但單據顯示$110-$120),隨後向僱主新興申領該誇大金額作為代墊支費用,從而獲取不法利益。新興公司採取「實報實銷」政策,但被告人利用磅單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差額獲益。
本案涉及一個透過 Telegram 運作的集團,招攬及安排 15 歲未成年女童(X 及 Y)賣淫。第一被告李家良作為嫖客,與女童 X 性交並拍攝影片;第二被告鄭嘉華扮演核心角色,與女童 Y 建立情侶關係後煽惑其拍攝裸照、與其性交並安排其接客;第三被告司徒詠祖介紹女童 X 給第二被告;第四被告廖靜雯則協助招攬嫖客並安排酒店房間。兩名女童均因此遭受嚴重精神創傷。
本案涉及一個透過 Telegram 運作的集團,招攬及安排 15 歲未成年女童(X 及 Y)賣淫。第一被告李家良作為嫖客,與女童 X 性交並拍攝影片;第二被告鄭嘉華扮演核心角色,與女童 Y 建立情侶關係後煽惑其拍攝裸照、與其性交並安排其接客;第三被告司徒詠祖介紹女童 X 給第二被告;第四被告廖靜雯則協助招攬嫖客並安排酒店房間。兩名女童均因此遭受嚴重精神創傷。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