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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銅鑼灣、金鐘及灣仔一帶發生的暴動。多名被告身穿黑色裝束,配備防毒面罩及頭盔,在馬路上集結、堵路並與警方對峙。第一被告被發現投擲催淚彈彈殼;第九被告被指投擲冒煙物體;而第十一被告則管有六角匙。其餘被告則因在現場集結且攜帶相關裝備,被認定參與暴動。
被告與一名李女士曾為情侶,但在2021年10月因被告外遇而分手。2022年4月29日,被告進入李女士寓所,在李女士返回前預先用扳手鬆開廚房煤氣喉導致煤氣洩漏。隨後被告對李女士進行肢體攻擊、威脅強姦,並試圖用枕頭將其窒息。期間廚房發生爆炸起火,李女士最終趁亂逃脫,而被告在火警救援時被發現昏迷。
第一被告人郭彩虹與第二被告人陳子舜共謀欺騙郭的第一被告人的三姊 X。第一被告人聲稱自己因欠賭債被匪徒禁錮,要求 X 支付 5 萬港元贖金。第二被告人假扮第一被告人的男朋友,向 X 謊稱已支付 5 萬港元以增加騙局可信度。第一被告人的真實目的是利用此騙局獲取金錢以償還欠第二被告人的債務。最終 X 報警,兩名被告人在交收贖金時被捕。
本案涉及一項三合會臥底行動。2018年3月17日凌晨,第六被告人(D6)在 A INN Club 內與第三被告人(D3)共同對抗第八被告人(D8)。D6 在口角中自稱為三合會成員,並嘗試致電召集成員(吹雞)以壯聲勢。隨後,D6 使用玻璃樽擊打 D8 的前額,但 D8 未受傷。D6 之後曾因另一宗傷人案被判監禁 20 個月,於 2020 年獲釋。
被告人於2022年8月23日被截查,身上持有包括稅務局信件及信用卡在內的贓物。隨後在警方保釋期間,被告人與共犯預謀,偽裝成「順豐速運」送遞員誘騙受害人朱先生出示身份證以獲取資料,並趁機偷走朱先生的補發信用卡。被告人隨後在一天內進行14項交易,總金額達$103,789,成功取得價值$75,041的貨品。
被告 Lung Yiu Fai 曾任一家慈善機構的營運經理。他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3 日期間,利用其持有辦公室鑰匙及能早到公司的便利,在女廁小便格的刷子架下安裝隱蔽攝影機。他透過手機 App 實時觀看女同事使用廁所的影像。最終一名清潔工發現設備,警方在 SD 卡中發現 646 段影片,其中 166 段拍攝到女性私密部位,涉及 8 名已知受害者。
被告D1(案發時17歲)與D2(案發時14歲)參與電信詐騙集團,由一名化名「Tsz Yeung」的人指使。D1多次擔任「收取員」,包括在2022年10月從兩名長者處分別收取2萬港元,以及在2022年12月企圖從一名89歲長者處收取10萬港元。後者在警方採取受控行動(controlled operation)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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