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C. HCCC214/2023

兄長性侵未成年妹妹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六年半
四項亂倫罪總刑期為監禁六年半
高等法院(刑事)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6/5/2024[2024] HKCFI 137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T.T.C.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

案情摘要

被告人 T.T.C. 是受害人 X 的哥哥。X 於相關期間未滿16歲,兩人與母親同住於小西灣住所。被告人在2017年至2019年間四次與 X 發生性行為,涉及新增控罪九至十二;案發時被告人明知 X 是其妹妹,且曾以佔便宜為目的作出有關行為。被告人最初面對三項強姦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後控方修改公訴書,加入四項亂倫罪。被告最終承認新增控罪九至十二,案件因而毋需審訊。心理評估顯示,事件令 X 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並出現幻聽、幻覺、抑鬱及自殺念頭。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爭議是四項亂倫罪的適當刑罰,包括未滿16歲受害人的年齡、兄妹關係、四次犯案、被告年長九年多、沒有使用避孕套及對受害人的長期心理傷害。辯方主張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並稱兄妹關係良好及案件不如父女亂倫嚴重;控方則依據案情及心理影響要求具懲罰性和阻嚇性的刑罰。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亂倫罪破壞基本倫常道德及家庭結構,刑罰須具懲罰性和阻嚇性,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受害人的傷害。《刑事罪行條例》第47(1)(a)條規定,受害人年齡高於13歲但不足16歲時,亂倫罪最高可判監禁20年。依據 R v Wong Kin Wa,兄妹亂倫雖較父女亂倫輕,但仍屬嚴重罪行。被告四次侵犯未滿16歲的親妹,且年長九年多、未使用避孕套,受害人承受重大而持續的精神創傷,均屬加重因素。法庭以每項罪行六年半為審訊後量刑基準,因初犯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扣減,每項判囚四年四個月;各刑期部分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六年半。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 R v Wong Kin Wa [1989] 1 HKC 143,確認兄妹亂倫的嚴重程度低於父女亂倫,但仍須嚴肅處理。法庭亦參考 HKSAR v Lam Kai Man [2020] 4 HKLRD 107 第52至56段,認定本案因控罪修改、認罪協議及被告被捕後招認的時序,給予三分之一認罪刑罰扣減。《刑事罪行條例》第47(1)(a)條提供最高刑罰依據。

裁決與命令

被告就新增控罪九至十二罪名成立,每項判處監禁四年四個月。新增控罪九及十同期執行;新增控罪十一及十二同期執行,其中兩年兩個月與前兩項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六年半監禁。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兄妹亂倫雖在分類上低於父女亂倫,對未滿16歲受害人的多次侵犯仍可導致實質長期監禁。受害人的心理評估及家庭未有提供保護所造成的傷害,會成為重要量刑因素;認罪扣減仍須按案件時序及實際協助程度評估。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兄長與未成年妹妹發生性行為會判刑多久?
A.

X 在案發時未滿16歲,被告四次與她發生性行為並承認亂倫罪。法庭考慮重複犯案及心理傷害後,判四罪總刑期監禁六年半。

Q.兄妹亂倫是否一定比父女亂倫判刑輕?
A.

法庭引用案例確認兄妹亂倫通常較父女亂倫不嚴重,但仍可屬嚴重罪行。就本案而言,四次侵犯未成年妹妹仍導致六年半總刑期。

Q.認罪後亂倫罪可獲多少刑罰扣減?
A.

本案因控罪修改、認罪協議及被告被捕後招認的時序,法庭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每項基準刑期六年半,減至四年四個月。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

近期刑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