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WONG HO CHEUNG
被告WONG HO CHEUNG於2023年12月29日在旺角上海街被截查,警方其後在其黑色短褲後袋搜出分裝毒品,包括含2.23克可卡因的物質、含12.0克氯胺酮的物質,以及含13.8克氯胺酮的物質,合計毒品重量28.03克,估計零售價約16,800港元。被告當時持有手機及4,497.60港元,住所搜查沒有發現物品。他承認一項違反《危險藥物條例》(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第4(1)(a)及(3)條的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告29歲,有六項前科,其中兩項為販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