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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21歲的大學生,在籃球場認識一名化名為 "Crazy" 的人士並誤信對方,將其恒生銀行戶口借出。該戶口隨後被用於清洗黑錢,涉及總額約 403 萬港元,其中包含七名網上投資詐騙受害人的損失。在短短六天內,該戶口發生 72 筆可疑交易,資金幾乎在到帳當日被提取。
被告王卓謙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被告將其名下的恒生銀行及中國銀行帳戶出售予他人使用,收取酬金。第一項控罪涉及約 737 萬港元,第二項涉及約 85 萬港元。調查發現部分資金源自網上情緣及感情投資騙局,受害人被騙徒誘導將款項匯入被告帳戶。
被告王卓謙被控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被告將其名下的恒生銀行及中國銀行帳戶出售予他人使用,收取酬金。第一項控罪涉及約 737 萬港元,第二項涉及約 85 萬港元。調查發現部分資金源自網上情緣及感情投資騙局,受害人被騙徒誘導將款項匯入被告帳戶。
第三被告人池俊恒被犯罪集團委派,駕駛其妻子的私家車接載收款人前往不同地點向受騙長者收取金錢。受害人被騙稱親友犯法需繳付保釋金。被告負責接送並在車上接收收款人交出的款項,並決定收款人下車地點。本案涉及兩名受害人,總金額共港幣 190,000 元。
第三被告人池俊恒被犯罪集團委派,駕駛其妻子的私家車接載收款人前往不同地點向受騙長者收取金錢。受害人被騙稱親友犯法需繳付保釋金。被告負責接送並在車上接收收款人交出的款項,並決定收款人下車地點。本案涉及兩名受害人,總金額共港幣 190,000 元。
被告人經營手機店,於2022年10月將一部綁定了其名下平安壹賬通虛擬銀行戶口的手機售予一名身分不明的男子Benny。該戶口隨後被用於接收電騙贓款,在約一個月內共接收51項存款,總額達4,059,936元。被告人後意識到風險並兩次致電銀行要求凍結戶口,但未能完成手續,最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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