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MOK HOI TIK AND OTHERS
本案涉及多宗詐騙案,25名受害人被騙轉帳至多名被告帳戶,總損失約2,300萬港元。D2、D5及D6作為「人頭帳戶」持有者(stooge account holders),其帳戶共接收約550萬港元黑錢。D2涉及三個帳戶(BOC, SCB, HSBC),總額約1,200萬港元;D5及D6分別涉及約380萬及360萬港元的BOC帳戶交易。三名被告均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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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多宗詐騙案,25名受害人被騙轉帳至多名被告帳戶,總損失約2,300萬港元。D2、D5及D6作為「人頭帳戶」持有者(stooge account holders),其帳戶共接收約550萬港元黑錢。D2涉及三個帳戶(BOC, SCB, HSBC),總額約1,200萬港元;D5及D6分別涉及約380萬及360萬港元的BOC帳戶交易。三名被告均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
本案涉及多宗詐騙案,25名受害人被騙轉帳至多名被告帳戶,總損失約2,300萬港元。D2、D5及D6作為「人頭帳戶」持有者(stooge account holders),其帳戶共接收約550萬港元黑錢。D2涉及三個帳戶(BOC, SCB, HSBC),總額約1,200萬港元;D5及D6分別涉及約380萬及360萬港元的BOC帳戶交易。三名被告均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
被告人當時年約18歲半,受朋友介紹參與電騙集團,擔任收取款項的「收取人」。被告人多次在港鐵站接頭,接收電話及車費,隨後前往指定地點向受害長者收取所謂的「保釋金」。案情涉及兩名受害婆婆,分別被騙取8萬港元及14萬港元。被告人從中賺取小額佣金(收款額的1.5%),並在警誡下承認曾參與此類活動三四次。
本案涉及四名內地被告人(被告1至4)與一名主腦(被告6)串謀洗黑錢。被告1至4以旅客身份來港,將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及面部掃描資料交予被告6,由其在多家虛擬銀行開立傀儡帳戶。這些帳戶隨後被用於接收電話騙案的受害款項(如投資騙局、假冒官員等),涉及金額最高者為被告1的35.6萬港元,最低者為被告4的1港元。警方在旺角酒店搜查時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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