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小鳳
被告李小鳳面對兩項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OSCO)第25(1)及(3)條的洗黑錢控罪。第一項涉及其眾安銀行戶口在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間處理港幣3,501,334.49元;第二項涉及其作為唯一董事及股東的威鳳貿易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戶口,在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間處理1,724,237.24美元。兩個戶口均有大量及異常交易,被告否認控罪,聲稱戶口及文件涉及他人操控、自己受威脅及被迫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