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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方穎雯

DCCC206/2021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7/4/2023[2023] HKDC 5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狄恆及另七人

DCCC114/2021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7/4/2023[2023] HKDC 5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及另二人

DCCC737/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15/4/2023[2023] HKDC 49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明軒及另一人

DCCC280/2021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3/4/2023[2023] HKDC 492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共有13名被告人,涉及2019年10月30日大興行動基地外的示威。約200名示威者在警方警告後仍不散去,期間有人以激光照射警員、拆除行人路鐵欄、架設路障及干擾交通燈。第一被告何明軒在現場附近被截停,背囊內有噴漆、膠水、箱頭筆、油漆掃、手套、海報及蒙面物品;第七被告陳家朗則在大廈大堂被截查,閉路電視顯示他曾以頭套遮面並攜帶防毒面具。兩人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控方將第一被告另兩項控罪留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雷曉天及另八人

DCCC750/2020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3/4/2023[2023] HKDC 456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案件涉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警方在理工大學事件期間向北推進,與約1,500至2,000名示威者對峙;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物品,警方其後展開圍捕,在彌敦道、碧街及咸美頓街一帶拘捕多人。雷曉天(D3)、梅晉豪(D4)、吳卓泓(D5)、吳悅橋(D7)、柯俊明(D9)、安俊彥(D10)、潘伊晴(D11)、戴卓欣(D15)及王智勇(D17)均被控暴動罪;D7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各被告主要辯稱只是路過、誤入現場或所持物品具有合法用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馮嘉文及另十一人

DCCC240/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25/3/2023[2023] HKDC 419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十二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日約500名暴動者堵塞夏慤道及行車天橋,向政府總部及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和硬物,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鐳射光束及雨傘陣,並破壞及焚燒水馬。警方多次警告及施放催淚煙、水炮仍未能驅散人群,至約16時48分展開驅散及拘捕行動。D1及D12經審訊後定罪,其餘被告在不同階段認罪並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健聰及另四人

DCCC788/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13/3/2023[2023] HKDC 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健聰及另四人

DCCC575/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13/3/2023[2023] HKDC 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健聰及另四人

DCCC832/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13/3/2023[2023] HKDC 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權龍及另九人

DCCC766/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11/3/2023[2023] HKDC 367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十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現場約有1,500至2,000名暴動者,曾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石塊及其他物件,並以鐳射光束照射警方。道路及油麻地站受阻,公共設施及商舖受損,四名警員受傷。第六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其餘九人經審訊後被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建熹及另十人

DCCC747/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11/3/2023[2023] HKDC 487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大型暴動。十一名被告人共同被控暴動罪,指其在警方驅散及多次警告後仍留在現場,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支持及鼓勵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現場約有1,500至2,000名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石塊及雜物,並以鐳射光束照射警方,造成四名警員受傷及交通、港鐵和商業運作受阻。D8及D16另被控管有索帶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警方分別在二人背囊內檢取一包及三包索帶。全部被告人經審訊後罪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鄔梓龍

DCCC843/2020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9/3/2023[2023] HKDC 4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袁均穎及另十一人

DCCC409/2020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4/3/2023[2023] HKDC 15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益利及另七人

DCCC112/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2/3/2023[2023] HKDC 33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馮嘉文及另一人

DCCC240/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28/2/2023[2023] HKDC 236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第一被告馮嘉文及第十二被告陳海蓬,與其餘被告共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其餘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本案只審理兩人的責任。當日下午,示威者在夏慤道及政府總部附近堵路、投擲汽油彈及物件、縱火和破壞政府總部設施。警方於約16時48分展開驅散及拘捕行動,D1在夏慤道附近逃跑時被捕,D12則在政府總部中間位置附近被制服及拘捕。D1否認有意參與暴動;D12選擇不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卓賢及另七人

DCCC755/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25/2/2023[2023] HKDC 319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被圍封期間,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一帶發生的暴動。約2,000名示威者集結,堵塞道路、以雷射光線照射警方,並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及其他物件,暴動持續至少60分鐘,四名警員受傷,公共設施及油麻地站出入口遭到破壞。八名被告共同面對暴動罪;其中第二、八、九、十一及十四被告另涉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第十七被告另涉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第八、九、十一、十四及十七被告承認暴動罪,第二及十三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鍾玉宝

DCCC753/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24/2/2023[2023] HKDC 3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權龍及另八人

DCCC766/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18/2/2023[2023] HKDC 233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在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晚示威者以木板、雨傘等堵塞道路,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及便攜式石油氣罐,並以鐳射光束照射警方。警方約於晚上11時22分向北推進,隨後在現場截停及制服包括九名被告在內的人士。辯方主要爭議控方未能直接證明各被告何時、何地及由何人截停,亦未能證明他們在暴動發生時已在控罪地點參與暴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益利及另七人

DCCC112/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16/2/2023[2023] HKDC 18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余文博

DCCC205/2021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7/2/2023[2023] HKDC 188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余文博案發時18歲,涉及2019年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突圍事件。他與約100名示威者由理大正門離開並在暢運道集結,期間有人向警方發射弓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被告人其後被截停,曾激烈掙扎並試圖逃走。警方在他身上發現一支可在約60米範圍造成眼睛損傷的3B類鐳射筆。被告人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三罪,另有一項暴動罪獲控方不提證供並留在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