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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DCCC 843/2020
C [2023] HKDC 410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0 年第 843 號
F F
G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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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鄔梓龍(第九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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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K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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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 年 3 月 9 日
M 法律代表: — 劉允祥先生,為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
N
— 張偉顏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陳、陳律師行延 N
聘,代表第九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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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 [1] 暴動(R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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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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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控罪書涉及 15 名被告。D9 鄔梓龍只涉及第一項暴動
C 罪,日期是 2019 年 11 月 18 日而地點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 C
彌敦道。當時在理工大學(理大)的暴動仍然是在激烈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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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
2. D9 承認控罪,被判罪名成立。由於 D9 的年紀尚未達 21
F 歲,本席索取 D9 的教導所報告,把判刑押後至 3 月 27 日。 F
G G
背景
H H
I 3. 自 2019 年 6 月,香港出現了一連串的違法和暴力示威事 I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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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9 年 11 月 11 日(當日示威者發動所謂「三罷」(罷
L 工、罷課及罷市)行動。大批示威者進佔理大。理大一帶發生了暴動 L
和其他違法事件。警方在理大一帶設防,包圍理大,阻止其他示威人
M M
士進入理大和附近一帶的範圍。警方的佈防和理大事件在本案發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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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即 2019 年 11 月 18 日仍然持續。上述事件期間的不同時段,大
O 批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咀、佐敦、油麻地及/或旺角一帶。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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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所有關鍵時間,沒有人向警方根據《公安條例》作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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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或遊行的意向通知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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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及警方已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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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不斷透過各大傳媒和社交平台(包括媒體的不同平台,如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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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流動應用程式等)發放公告,告知公眾有關理大及九龍一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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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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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態發展和執法情況,呼籲市民注意交通情況及不要到上述有關地
C 區。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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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理大事件發生期間(包括案發當日),更有人在網上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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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和通訊軟件,例如 LIHKG 討論區(俗稱連登)和 Telegram(即
F 時通訊應用程式)等不同渠道,發起號稱「圍魏救趙」行動,呼籲其 F
他人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即案發當日)上街聚集,組成「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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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營救」理大内的示威者。其中的一條「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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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道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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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尖旺區彌敦道一帶的交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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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阻。運輸署在當日約 0400 時已陸續封閉彌敦道不同的路段。彌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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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介乎油麻地咸美頓街及尖沙咀海防道(來回方向)在約 1705 時開
L 始封閉,而在約 2103 時起封閉路段延長至彌敦道自旺角亞皆老街至 L
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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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港鐵於案發當日約 1520 時左右已關閉油麻地站,列車亦
O 不停油麻地站。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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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暴動
Q Q
R
10. 本案的暴動發生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窩打老道與 R
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控罪地點」)。D9 是警方在大約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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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採取圍捕行動後被拘捕的其中一名被捕人士。D9 在大約 2230 時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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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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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圍捕行動中被警方控制之前,穿著及佩戴他的衣物及裝備參與了
C 控罪地點發生的暴動。 C
D D
11. 當日大約於 2100 時,警方到達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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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該區的示威活動。由於路面交通受阻,警方於約 2200 時抵達加士
F 居道並組成了防線,並向北往彌敦道方向推進,並在約 2230 時抵達 F
文明里一帶。警方在推進期間不停遭受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
G G
方需發射催淚煙以驅散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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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12. 當日約於 2230 至 2245 時,警方防線抵達彌敦道與窩打老 I
道交界的南邊,並與在交界以北的示威者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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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3. 在相關時間,過千名示威者(包括 D9)在控罪地點參與 K
L 暴動。示威者大部分衣衫全黑,並以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更有 L
部分人配戴如頭盔、護目鏡等不同裝備。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
M M
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爲,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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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1) 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的警告,並在當時的情況下繼 O
續以大量人數集結和逗留在彌敦道一帶並拒絕散
P P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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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
R (3) 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 R
(4) 用雨傘及其它自製物件(包括木板、鐵欄)築起陣
S S
地,完全堵塞控罪地點的南行和北行的行車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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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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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用雨傘阻擋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及向警方回擲催
C 淚彈; C
(5) 不斷向警方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和其它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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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多枚汽油彈爆發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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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時衝向警方防線並投擲汽油彈,令彌敦道行車道
F 上火光熊熊,曾逼令警方在某階段甚至需把防線後 F
移。
G G
H H
警方圍捕行動
I I
14. 警方在作多次警告後便發射催淚煙等彈藥以驅散及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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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但示威者仍然持續集結,未有退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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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15. 當日約 2326 時,警方展開圍捕行動。特別戰術小隊於近 L
廣華醫院下車,沿碧街向西進入彌敦道作出追截;而機動部隊 D 大隊
M M
則於約同一時間由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位置,沿彌敦道向旺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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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推進,進行驅散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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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面對警方圍捕行動,大量示威者逃跑以避開警方追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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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沿彌敦道向北逃跑(咸美頓街方向),亦有大批示威者由彌敦道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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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轉入碧街近油麻地站 Al 出口位置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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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逃離暴動現場時當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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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警方在衝前驅散後設下一個大約長方形的封鎖區。封鎖區
C 南至北爲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東至西爲兩邊碧街。警方最終成功在 C
上述封鎖區内截獲 213 人,當中包括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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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D9 當時身穿深藍色 T 恤、一件黑色外套、一條黑色長褲
F 和一對黑色鞋,背上有一個黑色背嚢。而警長 3273 把 D9 帶往臨時羈 F
留區,再交由相關警員接手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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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警方宣布拘捕及檢取證物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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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約 2345 時,警方在彌敦道上分別設立了等候區、醫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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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臨時羈留區。毎個區域均有警員把守,所有未經准許的人士不能進
K 入或離開區域,而所有進出臨時羈留區的人士都必須事先登記。 K
L L
20. 大部分被截獲人士(包括 D9)被分批押解至臨時羈留區
M M
作處理,再分批拘捕,才送往不同警署。D9 被送往秀茂坪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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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 0130 時以暴動罪拘捕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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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
22. D9 被警方截獲時,身上穿戴及管有下列屬於他的物品和
Q 衣物:— Q
(1) 一條黑色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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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部黑色蘋果 iPhone 及一張電話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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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條黑色外套;
T (4) 一件深藍色 T 恤;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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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對黑色鞋;
C (6) 一件黑色面巾; C
(7) 兩件黑色頭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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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個黑色背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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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23. 警方事後就 D9 及其身上物品拍攝的照片列於附錄 A。同 F
時,不同的警方片段拍攝到上述暴動情況,相關片段列於附錄 B。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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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情況的片段、D9 進入臨時羈留區及被拘捕片段的截圖及影片撮要
H H
列於附錄 C。該些相片、截圖、影片及撮要為案情撮要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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渉案暴動的其他後果和造成的破壞
J J
K 24. 控罪地點事後破毀不堪,公共設施破爛,遺下大量雜物, K
L 包括碎玻璃、玻璃瓶、磚塊、石頭、雨傘、防毒面具、頭盔等。 L
M M
25. 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約 0630 時從控罪地點檢取各
N 種攻擊性武器、危險物品和器具,包括:— N
O O
(1) 4 個內有液體的破損黑色膠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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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樽內有液體的玻璃樽,有些內含甲苯及易燃溶劑;
Q (3) 一些內有液體的膠樽或玻璃樽; Q
R
(4) 一個白色膠漏斗; R
(5) 2 把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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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支銀色伸縮棍;
T (7) 一條銀色鏈;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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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個黃黑色鎚;及
C (9) 一個銀色扳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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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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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本案有 4 名警務人員在本案因執行職務受傷,包括手指受 F
傷、手指被割傷、右肩受傷及左腳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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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社會各方面影響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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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在上述暴動中,示威者的行爲對居民的人身安全及附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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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及商店運作造成不少影響。有店舖要關門及小巴不能運作,港鐵油
K 麻地站各出入口被破壞,店舖外牆及港鐵站被噴油,衝燈、燈柱及交 K
通燈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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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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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現年 20 歲,在 7 月 30 日便是 21 歲的 D9,在香港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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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少父母離異,兄弟 2 人與父親及祖父母同住,但 D9 和母親的關係
P 亦很好。 P
Q Q
29. 案發時 D9 只有 17 歲,中五學生。2021 年考入香港都會
R R
大學護理系,現就讀第 2 年。辯方亦引用一些在同日相同地點干犯暴
S 動罪的其他被告人的判罰情況。他們的判刑由 4 年 9 個月至教導所不 S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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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D9 身上的裝備不是有攻擊性,並沒有證據指他安排帶領
C 他人參與暴動。辯方說 D9 在現場的角色是鼓勵其他人,因而成為暴 C
動參與者(D9 求情陳詞第 11 段)。辯方說 D9 年少無知,受他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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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犯案。D9 現已「反省了之前支持暴力的思想和行徑是多麼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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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去脅迫別人認同自己愚昧無知的所謂理念是多麼幼稚」(求情
F 陳詞第 13 段)。D9 現受到家人訓斥,但仍深受家人親友的支持及指 F
引。辯方說 D9 的學校只容許 D9 延期課程不多於 2 年。D9 盼望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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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他的學業。辯方認為教導所對 D9 是適合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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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辯方早前呈上 D9 自己、D9 母親、哥哥、叔叔、朋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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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老師及社工總共 18 封求情信。今天(3 月 27 日)辯方再呈上 D9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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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中文、一封英文版的求情信,及一封由 D9 母親的好友所寫的英文
K 信,另加 4 張證書或嘉許狀。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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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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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19 年的 11 月可說是香港社會發生前所未有嚴重暴亂的
N N
黑暗冰河期,先有中大的暴亂,繼而有理大的暴動。整個香港都被厚
O 厚的陰霾籠罩着。暴力似乎代替了法治,一群群年青人瘋狂地做出令 O
幾代香港人都不解的暴力行為。暴徒無法無天,令人覺得東方之珠正
P P
在淪陷。
Q Q
R 33. 政治販子、暴動推手在不同渠道及平台,竟然發起「圍魏 R
救趙」的行動,大力唆擺一大批不知就裡、盲目跟從他人指示及鼓動
S S
的年青人推去前線,以圖「救趙」(即理大内的佔據者)(見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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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第 5 段)。他們上街聚集,組成戰線,以圖營救理大內的暴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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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便是戰線之一。這些似是疑非的「戰略」竟有不少
C 人付諸行動,把自己身陷戰場,最後成爲「炮灰」。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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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D9 面對的暴動發生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及咸
E 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D9 是在警方在晚上 11 時 26 分採取拘捕行動 E
所拘捕的一人。警方在當日 10 時許在相關地段組成防線,在 10 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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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在文明里一帶便見到暴徒瘋狂地投擲汽油彈。警方估計在相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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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暴徒投擲了差不多 250 枚汽油彈,但片段看來似乎不止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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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D9 在被捕時,身上並沒有攻擊性武器。他的背囊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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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衣物。D9 管有黑色面巾、2 個黑色頭套(Balaclava)。D9 亦是穿
J 着黑衫黑褲。警方並沒有記錄 D9 其他的個人財物,例如身份證、八 J
達通卡、銀包、相關的支援卡片(如果有的話)。D9 可說是「輕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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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控方沒有證據指 D9 涉及 4 名警員受傷的情節,亦沒有證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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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涉及處理汽油彈,和損毀港鐵站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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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D9 承認他是暴動參與者,並不是在場旁觀者。D9 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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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參與自然是鼓勵其他暴徒,使他們聲勢浩大,集體壯膽,促成更激
O 烈的暴力行為。當然背後黑手明顯地事先準備了大量汽油彈及硬物以 O
便攻擊警方防線,使警方一度要後退來整固防線。這可見有備而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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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進擊的激烈。
Q Q
37. D9 在其求情信中說他出自基層家庭,父母離異。從小便
R R
在父和母之間兩邊住。被捕後,親友、老師勸介他不能以暴力加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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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尊重社會的多元聲音和發展。D9 現在反省後認為「改變或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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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社會不一定要參加社會運動」,希望法庭能「給予他改過自身的機
C 會,為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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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可惜的是 D9 仍然視那時一連串的暴動是他所謂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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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從任何角度而言,那時所發生的是徹徹底底的,有組織的,
F 社會暴亂行爲。是 D9 的偏聽,誤解或錯判則不得而知。但就「給予 F
他改過自身的機會」而言,本席認為真正能給予 D9 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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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世界上只能是 D9 他自己。只有知道錯在那裡,D9 才能改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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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清事情,仔細思量,D9 才能不再重蹈覆轍。D9 在 3 月 19 日在
I 他被還押的第 10 天寫出另一封求情信,他說:「今天是二零二三年 I
三月十九日,為我於懲教所的第十天。這些天下來,獨自沉思己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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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不少。一九年的黑色暴動無容置疑的影響了很多人,暴力行徑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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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感到不齒,沒有三思而後行,作出了違法行為。暴力不但破壞社
L 會安寧,更甚影響國家安全。同時,也令父母、老師及兄長的教導受 L
M
蒙,失了他們對我的寄望。懲教長官及更生事務長官們,均指出我違 M
法行爲的不是。他們皆以引導式的問題,如暴力為社會帶來甚麽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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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以暴力表達是對的嗎?這反問的方式帶動我再三思考,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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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D9 的母親一開首便說希望法庭「可以給愛兒一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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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兒子從小便聽話懂事。D9 在單親家庭長大。D9 關顧甚至開導母
Q 親,兒子因「社會風氣而犯案,受人影響加上少少偏激而造成大錯」, Q
R 希望法庭能網開一面,早日使兒子完成學業。 R
S 40. D9 的哥哥說他和弟弟感情良好。D9 勤奮學習,是一個社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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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能力強的人,認識了不少朋友。D9 只是受朋輩的影響,一時衝動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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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被捕後,這 3 年的折騰對他和家人都是一種煎熬,希望法庭能
C 從輕發落,給予 D9 改過自新的機會。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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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D9 的叔叔、朋友、師長、社工以及 D9 母親的好友都對
E D9 有正面的評價,相信 D9 能改過自新,為社會作出貢獻,補償過錯。 E
今天 D9 的母親和嫲嫲都出庭支持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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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教導所報告指 D9 的父母在 2010 年離婚。D9 由父親撫養,
H 但主要責任落在祖母身上。母親和 D9 的關係融洽。在 2019 年,D9 H
從各種媒體留意了社會就反修例的動蕩。D9 在 2019 年 6 月開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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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合法遊行。2019 年 11 月 D9 受到社交媒體平台的影響和鼓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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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犯本案。被捕後,D9 仍積極學習,甚至在 2021 年贏得英文書寫比
K 賽的冠軍。D9 在 2021 年 9 月修讀護士學士課程。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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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報告指 D9 是一個有禮貌的青年。他因同輩和網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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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時衝動犯案。D9 對母親感到愧疚。D9 會改過,成爲一個守法的
N 市民。報告指 D9 的母親相信兒子已經上了痛苦的一課。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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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最後報告指 D9 在體能和心態上都適合進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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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本案又再次展現另一個年青人,純品、有理想、從沒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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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但卻「一時衝動,受朋輩影響」而犯案。明顯地,有幕後推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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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販子在不同平台上、不同媒介上推出所謂「圍魏救趙」的主意。
S 這自以為是的主意,策劃一大批人在理大外圍進行暴動,以圖救出「身 S
在趙國」的理大的佔據者和暴徒。這些幕後操盤者或推手可能在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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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後暗笑竟然有那麼多人,包括有學歷的年青人,會響應和「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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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參與這「救趙」的大計。是他們的天真?還是他們的愚昧?則不
C 得而知。但在被捕後他們,包括他們的家人及親密朋友,都要面對犯 C
案所帶來沈重的法律責任,以及對他們成長和就業路途的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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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46. D9 被捕時是「輕裝備」,但卻有 2 個黑色頭套。他沒有 E
攻擊性武器,亦沒有豬咀防毒面具、護目鏡及防曬手袖。本席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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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響應他人呼召的普通參與者,以壯暴徒聲勢,變相鼓勵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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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前和警員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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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D9 的經歷再次顯示年青人多麽容易受到同輩和社會平台
I I
的網民,甚至可稱爲「網軍」的影響。後者可以來自四方,不同國度,
J 不同國籍,更是可怕和陰險。一些單純的香港年青一輩沒有受到正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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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分析和洞察世事的習慣和能力,自然一窩蜂的跟隨「潮流」,而 K
同樣受影響的同輩亦互相推波助瀾。父母師友亦缺乏適當的提醒和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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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使年青人很快亦很容易墮入泥沼,使自己和家人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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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本席希望 D9 知道錯在那裡,知道如何看政治(例如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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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所發生的百年變局),自然能成爲一個有責任感,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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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單單在香港,放諸四海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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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辯方在求情時透露一些資料,在法庭查問下 D9 說他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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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當日接送他那另一人士的資料。本席認為這對 D9 是公平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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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幕後推手竟然可以逍遙法外。但由於 D9 的年紀,本席只能相信 D9
S 的承諾,決定今天判刑不會押後。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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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在考慮各項因素,以及給予年青人更生機會的情況下,本
C 席決定依循報告的建議,判 D9 入教導所。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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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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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51. 在香港,每個人面對刑事檢控都有其抗辯的權利,而舉證 F
責任當然在控方。但本席認爲如果被告人在犯案時只有 17 歲或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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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 D9,那麽被告人的律師團隊,如果知道被告人有可能認罪,或
H 有機會與控方進行認罪商議的話,那麽案件便應儘快在被告人在 21 H
I 歲之前加快處理,以免被告人失去了第 109A 的處理方法。這是法庭 I
一種判刑的選項,亦會對年青犯案者有利。就本案而言,控辯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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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申請儘快處理 D9 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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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陳廣池 ) N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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