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偉明及另一人
本案源於兩名被告受人委託,企圖以暴力迫使75歲的黃先生及64歲的黃女士遷離其長期租住的深水埗單位。2020年10月28日凌晨,兩被告攜帶破門工具闖入住所;第二被告以鐵筆襲擊黃先生,並使用電槍;第一被告則持鐵銼恐嚇黃先生。單位木門及鐵閘受損,維修費為3,000元。第一被告承認其全部三項控罪;第二被告承認刑事損壞、傷人及無牌管有槍械,但否認刑事恐嚇,該項控罪獲控方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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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兩名被告受人委託,企圖以暴力迫使75歲的黃先生及64歲的黃女士遷離其長期租住的深水埗單位。2020年10月28日凌晨,兩被告攜帶破門工具闖入住所;第二被告以鐵筆襲擊黃先生,並使用電槍;第一被告則持鐵銼恐嚇黃先生。單位木門及鐵閘受損,維修費為3,000元。第一被告承認其全部三項控罪;第二被告承認刑事損壞、傷人及無牌管有槍械,但否認刑事恐嚇,該項控罪獲控方存檔。
第二被告 So Hon-to, Stephen 與他人被控串謀謀殺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方指他在2018年策劃殺害 Lam Ching-fung,並安排取得三支手槍、約500發子彈、消音器及一支 HK416 步槍,透過年輕女同案者 Chak Wing-sze 執行跟蹤、運送槍械及監視等工作。首次行動因失誤而中止,其後被告仍指示測試槍械、購買化學品及準備偽裝。陪審團以六比一裁定第一控罪有罪,並一致裁定第二控罪有罪;第一被告則兩罪均獲判無罪。
被告陳鎮顯在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外約五十人聚集的事件中,參與滋擾及襲擊途人。片段顯示,被告曾以雨傘遮掩,箍著李先生頸項,李先生其後被多人圍毆受傷。警方到場後,被告激烈反抗、撞毀警員頭盔,並抓住警員長槍槍柄及將手指放在扳機位置。被告承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案發時被告十六歲十個月,判刑時十八歲七個月,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劉以禮在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1)及(2)條,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判刑。警方在其西貢住所搜出十四枝手槍、三枝長槍、一枝左輪手槍、槍管、滑架、槍栓等火器組件,以及1,948發實彈和25枚子彈。被告承認物品均屬於自己,並稱以收藏為嗜好。案發時部分槍械不能操作,但大部分可以使用;物品未上鎖,分散放置於客廳雜物堆及浴缸內。被告現年73歲,過往有五項同類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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