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余天燊(又名余永釗)
DCCC539/2019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16/6/2020[2020] HKDC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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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與一名同謀在2018年10月及12月期間,分別闖入兩處位於粉嶺的住宅單位進行盜竊。首宗案件中,被告指紋被發現於現場,屋主損失珠寶及現金;次宗案件中,被告在跳牆逃跑時被捕,身上發現盜取的20對耳環及螺絲批。在被捕過程中,被告激烈反抗並導致三名警務人員受傷。
被告趙文珍承認兩項控罪:縱火罪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第一項控罪發生在2016年12月7日,被告在朋友劉先生允許下暫住其位於大角咀海興大廈的單位。當晚,被告因不開心吸煙後,將煙頭掉在單位內的兩個睡房,導致單位起火並被徹底燒毀。被告在火警發生後未有嘗試滅火或報警便離開。第二項控罪發生在2016年12月9日,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在廣華醫院準備出院被押送回警署時,情緒激動並咬傷一名高級警員的左手手肘。
本案涉及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俗稱「旺角暴動」。控罪書列出14項控罪,涉及11名被告,其中D2棄保潛逃,D11及D1承認部分控罪。本判決書主要處理D1、D3、D4、D5、D6、D7、D8、D9和D10共9名被告面對的暴動及相關控罪。騷亂始於食環署人員在砵蘭街驅趕無牌小販,隨後人群聚集,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有警員開槍示警。騷亂蔓延至彌敦道、山東街、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涉及投擲磚頭、縱火、刑事損壞警車等行為。控方主要依賴錄像證據、警員證供及被告的警誡供詞指證各被告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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