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鍩銘
被告人黃鍩銘(案發時22歲)參與針對香港居民的「假冒官員」電話詐騙活動。被告人受騙徒指示,多次現身向受害人出示虛假委任證,訛稱自己為公安或警務人員,並要求受害人簽署虛假保密協議及交出金錢。被告人共涉及三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詐騙金額合共98萬元,成功取得60萬元。被告人被捕時身上搜出偽造證件及騙款,警誡下承認因貪圖快錢而參與,並協助處理騙款及製造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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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鍩銘(案發時22歲)參與針對香港居民的「假冒官員」電話詐騙活動。被告人受騙徒指示,多次現身向受害人出示虛假委任證,訛稱自己為公安或警務人員,並要求受害人簽署虛假保密協議及交出金錢。被告人共涉及三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假冒公職人員罪,詐騙金額合共98萬元,成功取得60萬元。被告人被捕時身上搜出偽造證件及騙款,警誡下承認因貪圖快錢而參與,並協助處理騙款及製造假文件。
被告姚清清涉及一宗電話騙案,騙徒訛稱受害人涉及內地洗黑錢案,要求受害人支付款項以協助調查。被告多次假冒警務人員,向受害人出示偽造的警察委任證,並於涉案地點兩度收取受害人交付的現金。被告最終在第三次交收時被埋伏的警務人員拘捕。被告辯稱自己亦是騙案受害者,因被騙徒威脅而被迫參與本案以抵償所謂的罰款。
被告是一名外籍家庭傭工,自2013年起在港工作。案發時她受僱於一對夫婦,居住在觀塘的僱主家中。被告在2024年7月25日至9月8日期間,多次盜取僱主的現金及珠寶,總值約545,000港元。僱主於9月9日發現失竊並與被告對質,被告隨即交出部分贓物。隨後,被告在情緒激動下於廚房取出一把蠔刀指向僱主。警方接報到場後,在被告身上及隨身物品中搜出更多贓物及當票。
被告 John Ho-yin 於2023年8月24日在紅磡被警員截查時,拒絕出示駕駛執照並駕車逃離,期間超速及衝紅燈。警員隨後將其制服,並在其身上及車內搜出可卡因、依托咪酯 (etomidate) 及其他毒品。被告承認管有毒品供自用,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進行藥物分析。被告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危險駕駛、管有危險藥物、管有毒藥及沒有提供血液樣本等六項控罪。
第一被告人李敏聰及第二被告人袁慧雯為朋友。兩人被指在2019年期間,透過多個銀行戶口(包括恒生、渣打、匯豐及HKT Payment)及賽馬會戶口處理「黑錢」。李先生共處理約136.7萬港元,袁女士處理約31.1萬港元。警方因發現戶口活動與其經濟背景不符且頻繁密集而揭發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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