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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焱程及另一人

DCCC264/2025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17/7/2025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Drug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本判刑理由書一併處理三宗案件。DCCC 606/2022及615/2024涉及兩名被告串謀爆竊住宅,以及吳永倫沒有依指定日期歸押;案發時兩人攜帶爆竊工具,破壞受害人住所鐵閘。DCCC 710/2023涉及張仲寧及吳永倫在酒店房間阻撓警員執行職務、管有微量甲基苯丙胺,以及吳永倫再次沒有依期歸押。DCCC 264/2025則涉及另一名被告在住宅爆竊兩個單位。各被告有不同程度的刑事紀錄,部分人在保釋期間犯案或潛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國偉

DCCC262/2024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7/7/2025[2025] HKDC 1228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

被告曾國偉是一名的士司機,於凌晨駕駛的士沿銅鑼灣告士打道西行。該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天氣良好、路面乾爽、照明充足。死者因情緒激動,多次走入行車線,最後站在第五線中間,被告駕駛的士將她撞倒。專家根據行車紀錄估算,被告當時車速約每小時65至68公里;乘客已較早發出警告,但被告未有即時集中注意前方。死者遭受嚴重腦部創傷,經手術及維生治療後,在移除維生設備兩日後死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家祺

DCCC649/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16/7/2025[2025] HKDC 1224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Evidence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文龍

DCCC138/2022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15/7/2025[2025] HKDC 1210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Organized Crime

被告人陳文龍被控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控罪一涉及五名受害人(PW1至PW5),他們在2021年3月至4月期間收到自稱銀行職員或律師的騙徒來電,推銷低息貸款並要求繳交按金或保證金。受害人繳款後發現受騙。被告人承認曾向PW1、PW4及PW5收取款項,但辯稱自己只是替一名叫「Ronny」的人做兼職信差,不知情。控罪二指被告人的銀行戶口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間有多項可疑提存,呈現「反像模式」,控方認為這是洗黑錢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瀠

DCCC952/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羅志霖14/7/2025[2025] HKDC 1206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Homicide

被告人王瀠於2022年3月27日在荃錦公路駕駛私家車WK 7961上斜,駛至彎位時越過連續雙白線,逆線與梁劍培駕駛的XV 1934迎頭相撞。被告車速約每小時33公里,並無超速。梁先生受傷後出現胸腹痛,翌日因迴腸末端穿孔及腹膜炎死亡。被告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並辯稱異物入眼令她約四秒未有留意前方路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振遠

DCCC342/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11/7/2025[2025] HKDC 1191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人張振遠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是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0(1)條,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警方在油麻地截停被告人時,發現他將膠袋丟在地上,袋內有兩張一千元偽鈔,以及兩張載有六個偽鈔圖像的A4紙。被告人承認曾從一名叫「阿 Dee」的人取得物品,知道其為偽鈔。第二項是違反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1)及(3)條,未有合理因由按照法庭指定歸押;他於2024年4月11日沒有出庭,至4月24日因另一案件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国澄

DCCC514/2024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11/7/2025[2025] HKDC 884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為一名跨境貨車司機,於2023年3月24日駕駛貨車經深圳灣管制站出境時,被海關檢查發現車上載有未列於艙單(unmanifested cargo)的貨物,包括燕窩及電子零件,總值逾港幣1,200萬元。被告人否認企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並根據《進出口條例》(Import and Export Ordinance)第18(2)條提出免責辯護(statutory defence),聲稱自己並不知情,且已作出合理努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錦彬

DCCC663/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0/7/2025[2025] HKDC 1178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林錦彬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罪,並同意案情。2024年3月1日,警員在石硤尾截查被告,在其左前褲袋搜出三個膠袋,內有135包、含26.64克海洛英鹽酸鹽的混合物。被告供稱,他受朋友「阿誠」介紹,以港幣500元報酬運送毒品,並須將毒品由深水埗公廁帶往通州街公園交收。被告身上另有港幣4,653元。被告現年49歲,任職凍肉切割員,並有普通襲擊、盜竊及管有危險藥物的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仁廣

DCCC911/2023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10/7/2025[2025] HKDC 1378
Criminal LawEnvironmental LawRegulatory and Compliance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韓生及另四人

DCCC503/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4/7/2025[2025] HKDC 1149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

本案涉及波老道建築地盤的工資申索。華營建築有限公司以實報實銷方式,透過永發向皓星及其分判商墊支工資。控方指第一被告為皓星實際管理人,向華營虛報工人工資、把四沙工人列作皓星工人,並提交虛假工資收據及支票副本,令華營支付款項。第一轉變階段涉及九張合共29,296,278.75元支票,其中9,866,657元沒有用於工資;第二轉變階段則涉及工人收取高於實際工資的支票後,把合共294,371.75元轉回指定戶口。五名被告的參與程度及知情程度各不相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焯弘

DCCC302/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2/7/2025[2025] HKDC 690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Organized Crime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被告人黃焯弘是本案第二被告人,否認兩項控罪:邀請他人成為三合會社團成員,以及串謀販運危險藥物。警方於2022年9月19日拘捕王,並在其身上搜出1.57克可卡因及11.06克氯胺酮。警方在王的手提電話發現他與被告人之間的WhatsApp文字及語音對話,內容涉及「跟」、三合會儀式、入會費、「響朵」及毒品運送安排。雙方透過兩份《承認事實》承認控方依賴的證據,審訊主要集中於對話內容的意義、專家證供及電話顯示的時間誤差。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文傑

HCCC170/2011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2/7/2025[2025] HKCFI 3955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人原被控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及販運危險藥物,案件於2012年3月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時,被告人沒有出席,法庭遂發出拘捕令。被告人於2024年6月12日在住所被捕。其後,他承認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後者涉及其香港滙豐銀行戶口在2007年7月9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間的718宗可疑交易,總額約1,985,525元;大部分款項存入後即被提取或轉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國勇及另二人

DCCC629/2023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19/6/2025[2025] HKDC 1030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Evidenc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及七項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控罪。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臥底警員PW1在觀塘一個俗稱煙窟的2D室,多次以港幣300至720元購買冰毒,並將代號D35、D48及D61的販毒者記錄下來。控方指第一被告人為D35,第二被告人為D48,第三被告人為D61。PW1其後分別在認人手續中指認三人,但認人時所有人均戴上口罩,且第二被告人的紋身特徵與PW1原先記錄不符。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國勇及另二人

DCCC370/2023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19/6/2025[2025] HKDC 1030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Evidenc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及七項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控罪。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臥底警員PW1在觀塘一個俗稱煙窟的2D室,多次以港幣300至720元購買冰毒,並將代號D35、D48及D61的販毒者記錄下來。控方指第一被告人為D35,第二被告人為D48,第三被告人為D61。PW1其後分別在認人手續中指認三人,但認人時所有人均戴上口罩,且第二被告人的紋身特徵與PW1原先記錄不符。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卓然

DCCC92/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18/6/2025[2025] HKDC 1026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被告人林卓然是涉案匯豐銀行戶口的唯一持有人及授權簽署人。她於2021年5月10日開戶後,戶口在18日內收取及轉出港元、美元及新加坡幣的大量款項。修訂控罪涉及港幣5,076,299.83元、美元517,768.76元及新加坡幣30,178元。被告人稱自己因欠租而把銀行卡及密碼交給朋友「傑仔」使用,否認知悉交易或控制戶口。控方則指交易呈現典型洗錢模式,被告人作為戶口持有人必然處理並知悉有關款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世華及另七人

DCCC1055/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17/6/2025[2025] HKDC 1024
Criminal LawCorruption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八名被告均為食物環境衞生署或其前身的資深小販管理主任,涉及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工作。控方指第一至第八被告於2019年7月11日至8月20日期間串謀,在面試前透過WhatsApp傳閱應徵者姓名、面試日期及時間,目的是讓部分「自己人」獲得優惠待遇。第一被告承認控罪並出庭作證;第二至第八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涉案名單涉及36名應徵者,導致首輪面試結果被宣布無效並重新進行招聘。

HKSAR v. CHUM CHI YIN

DCCC797/2024His Honour Judge Tam15/6/2025[2025] HKDC 1020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Chum Chi Yin承認三項罪名:販運危險藥物、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2023年10月18日凌晨,警方在深水埗截查被告,要求其出示香港身分證;搜身時,被告反抗、襲擊兩名警員並丟棄毒品。警方檢獲23包共7.94克、含6.44克海洛因鹽酸鹽的混合物。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留下百分之二點五的永久賺取收入能力損失。被告有多項舊有刑事紀錄,案發時另因跳保而受羈押。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嘉欣

DCCC873/2023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3/6/2025[2025] HKDC 1009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吳嘉欣與另一人共同面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s) 控罪。2023年4月29日凌晨,被告駕駛一輛白色平治私家車,車上前座乘客為其男友。警方在車內不同位置搜出合共11.71克可卡因及27.32克氯胺酮,分裝於多個膠袋,另發現現金及其他物品。被告身上有車匙、兩部電話及提款卡。她否認知道車內有毒品,並將責任歸於男友;男友曾向警方聲稱毒品屬其所有,但沒有在庭上作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杞文

DCCC22/2023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10/6/2025[2025] HKDC 653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HomicideSentencing

被告人於2022年7月20日在觀塘道駕駛一輛載重約14,140公斤的中型貨車。當時道路限速由每小時70公里轉為50公里,前方電單車及輕型貨車因車龍而減速,被告人卻未有及時減速,從後撞上電單車,再撞向輕型貨車。電單車乘客何汝清死亡,司機李惠康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人當時正處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且車輛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他承認第三、四項控罪,但否認危險駕駛,辯稱頭皮血管瘤突然劇痛,令他短暫失去駕駛能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黄達軒

DCCC1298/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10/6/2025[2025] HKDC 976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黄達軒面對八項控罪,當中第一、第三、第五及第八項控罪涉及處理或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即俗稱的洗黑錢罪;第二、第四及第六項為串謀詐騙罪,另有替代控罪。被告人承認第一、第三、第五及第八項控罪,涉及四宗針對長者的「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他按「Polly」指示到受害人住所收取現金,每次保留一千元作報酬,再將餘款放置於商場廁格,涉款合共八十六萬元。其餘串謀詐騙罪不成立,第七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