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M CHOR YUEN AND ANOTHER
第一被告 (D1) 與第二被告 (D2) 為夫婦。控方指控兩人涉嫌洗黑錢,涉及四個銀行戶口及三個保險箱中的大量現金、名貴手錶及珠寶,總金額高達數百萬港元。控方認為其資產與申報收入不符,且戶口資金流向符合洗黑錢特徵。被告則辯稱資金源自合法生意,包括水果市場分判、名錶交易、奢侈品代購及家庭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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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 (D1) 與第二被告 (D2) 為夫婦。控方指控兩人涉嫌洗黑錢,涉及四個銀行戶口及三個保險箱中的大量現金、名貴手錶及珠寶,總金額高達數百萬港元。控方認為其資產與申報收入不符,且戶口資金流向符合洗黑錢特徵。被告則辯稱資金源自合法生意,包括水果市場分判、名錶交易、奢侈品代購及家庭禮金。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被告駕駛的士在銅鑼灣告士打道行駛時,撞倒一名站在第五線路中間的女子(死者)。死者此前與一名男子爭吵並數次走入行車線。死者在送院接受兩次手術後仍處於昏迷狀態,最終在家人同意下移除維生設備而離世。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但否認危險駕駛。
被告人林卓然於2021年5月開立一個匯豐銀行戶口。在短短18天內,該戶口涉及大量港幣、美元及新加坡幣的交易,總額達數百萬港元。資金呈現典型的「鏡像交易」模式,即存款後迅速轉走。被告人被控處理已知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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