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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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AMIT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家浚
HKSAR v LAU CHUNG LONG NICHOLAS
被告在餐廳與一名男子(PW2)因使用洗手間而起爭執。隨後被告在餐廳外再次與PW1及PW2發生衝突,在情緒失控且處於醉酒狀態下,被告返回餐廳拿了一把30厘米長的菜刀,企圖砍向PW1的頭部。PW1舉臂擋截,導致左肘嚴重受傷,需進行緊急手術。此外,被告在2024年7月未能按照法庭指定日期出庭,直到8月被重新逮捕。
HKSAR v. LEUNG YAU HO AND OTHERS
HKSAR v. LEUNG YAU HO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志強
HKSAR v. RASKOTI AMMAR
HKSAR v. RASKOTI AMM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偉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金壽
HKSAR v. ALE MAGAR KRISHPOO AND ANOTHER
2023年4月23日,原告人 PW1 在元朗一間酒吧附近遭到一群戴口罩的男子圍攻。攻擊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在酒吧樓梯及路面,PW1 被刺傷大腿及手臂;第二階段在輕鐵洪樂站軌道,PW1 再次被圍攻並受傷。PW1 在隨後的 identification parade 中指認 D1 為第二階段的攻擊者,指認 D2 為第一階段在場的人員。PW1 最終受嚴重身體傷害(grievous bodily harm)。
HKSAR v. ALE MAGAR KRISHPOO AND ANOTHER
2023年4月23日,原告人 PW1 在元朗一間酒吧附近遭到一群戴口罩的男子圍攻。攻擊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在酒吧樓梯及路面,PW1 被刺傷大腿及手臂;第二階段在輕鐵洪樂站軌道,PW1 再次被圍攻並受傷。PW1 在隨後的 identification parade 中指認 D1 為第二階段的攻擊者,指認 D2 為第一階段在場的人員。PW1 最終受嚴重身體傷害(grievous bodily harm)。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潘迪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耀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陸振中
HKSAR v. ARIF AQIB
2017年11月13日晚上約11時,五至七名持有刀具及鐵棒的襲擊者在牛頭 góc 公園亭襲擊六名正在社交聚會的巴基斯坦男性。兩名被告參與了此次 joint enterprise。襲擊導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另外兩人受傷。兩名被告最初被控謀殺及意圖傷人,但最終被陪審團裁定罪名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