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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CHUNG WAI CHUNG

DCCC478/2021HH Judge Kathie Cheung13/3/2024[2024] HKDC 436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第三被告與他人於2020年7月22日凌晨在長洲一所度假屋附近,先後以棍棒、椅子及木板襲擊三名男子。第一名受害人Liu倒地後仍遭多人持續攻擊,導致左眼眼球破裂並永久失明;第二名受害人Shek頭部有約4厘米深裂傷。第三被告承認三項襲擊罪及一項無合理因由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案發時他21歲,曾受酒精影響,具有清白紀錄;其後獲准保釋但未依期出庭,至2022年1月才被重新拘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彭炳堃

DCCC875/2022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13/3/2024[2024] HKDC 430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彭炳堃與事主顏志華為同一住所的鄰居。案發當晚,顏先生準備外出打排球,因聽見被告以粗言辱罵而折返;被告其後手持菜刀襲擊顏先生的頭部、臉部及左手肘,造成多處裂傷。被告在現場被捕,否認控罪,辯稱顏先生先以鎖匙襲擊他,他只是出於自衛以刀反擊。控方依靠顏先生及警員的證供,並提交閉路電視片段及傷勢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桂芳

DCCC501/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13/3/2024[2024] HKDC 428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人劉桂芳為護老院兼職護理員。2022年3月22日凌晨,她替患有認知障礙、長期臥床及沒有自理能力的蘇女士更換尿片時,因蘇女士踢她而用力推開對方,導致蘇女士左股骨開放性骨折。蘇女士其後因傷口惡化及骨折部位感染,最終須接受左腿截肢手術。被告人年滿68歲,過往有長期照顧長者的工作經驗,沒有虐待長者紀錄,僅有一項20年前與賭博有關的輕微定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家駒

DCCC654/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8/3/2024[2024] HKDC 497
Criminal LawSentencingOrganized CrimeAssault and Wounding

本案源自涉及三合會的臥底行動。第六被告人李家駒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以及一項企圖傷人罪成立。2018年3月17日凌晨,他在 A INN Club 內加入第三及第八被告人的爭執,聲稱是三合會成員,並表示會召集他人到場。其後,他以玻璃樽擊打第八被告人額頭,幸未造成實際傷害。案發時各人受酒精影響,事件由酒吧內的口角逐步升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天麟

DCCC315/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5/3/2024[2024] HKDC 375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郭天麟與陳綺華女士為朋友。2022年4月20日,二人在砵蘭街一幢大廈外因借款問題爭執,其後走到樓梯間。被告先後以拳頭擊打陳女士的面部、鼻子及前額共四下,直至看見她流血才逃走。陳女士被送往廣華醫院,面部五厘米裂傷需要縫針,並有鼻骨骨折;三日後仍感不適,須接受進一步檢查。被告承認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Crimes Ordinance) 第19條的傷人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浩軒及另四人

DCCC654/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1/3/2024[2024] HKDC 496
Criminal LawSentencingOrganized Crime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源自涉及三合會的臥底行動。第一、二、三、四及第八被告人在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間,於不同場合向臥底警員或他人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觸犯《社團條例》第20(2)條。第三被告人另在酒吧外與第八被告人爭執並襲擊對方,其後以1,500元收買第八被告人,要求對方不要在認人程序中指認他,構成普通襲擊及妨礙司法公正。審訊後,除第二被告人的第十項控罪外,各被告人其餘控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文聰

DCCC1190/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1/3/2024[2024] HKDC 366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朱文聰承認三項控罪:有意圖而傷人、傷人,以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2022年8月4日,他在尖沙咀酒吧與他人飲酒後,離開現場取出一把約30厘米刀鋒的開山刀,再返回酒吧附近,從後襲擊駱河全,造成其右臂、右背及右大腿多處裂傷,並割傷何泳姻左肩。兩日後警方拘捕被告時,他逃跑並推倒及推開警員,導致警員擦傷。被告同意案情撮要並承認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思諾及另三人

DCCC1016/2022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29/2/2024[2024] HKDC 438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原涉及五名被告及六項控罪。第一至第三及第五被告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第一被告另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第二及第三被告另承認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第三被告亦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案情涉及Telegram、Instagram及Signal群組,發布鼓吹仇恨、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及製造武器的內容。第四被告經審訊後因控方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家樂及另三人

DCCC530/2022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28/2/2024[2024] HKDC 319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Organized Crime

2019年10月1日,警方已禁止維園及港島區的相關集會及遊行,但大批示威者仍在銅鑼灣、灣仔、金鐘及中環一帶聚集、堵路、縱火及投擲物品,警方其後展開驅散及拘捕。第二、第三、第五及第八被告分別在皇后大道東、聯發街及莊士敦道附近被捕。控方指四人身處暴動核心區域,穿戴頭盔、防毒面罩、口罩、手套等與示威者相似的裝備,因而便利、協助或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第二被告另被控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他辯稱自己只是拍攝,其餘被告則否認參與暴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桂芳

DCCC501/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8/2/2024[2024] HKDC 332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是護老院護理員。2022年3月21日夜更期間,她為長期臥床、患有認知障礙症及行動不便的蘇興妹更換尿片。被告人承認因蘇女士踢她而用力推動其腿,並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聽到骨頭發出聲響。翌晨蘇女士被發現左股骨開放性骨折,傷勢其後惡化並須截肢。控方指被告人有意圖導致嚴重身體傷害;被告人否認蓄意傷害,辯稱只是用力過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呂偉萍

DCCC488/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23/2/2024[2024] HKDC 320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呂偉萍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罪。2022年1月18日,被告在新界上水一個閣樓內與林先生談及欠款,其間被告手持菜刀,林先生頭部受刀傷。控方指被告因債務爭執主動斬傷林先生;被告則稱林先生先以拳及木方襲擊她,她拿刀只是自衛,並不知道林先生如何受傷。被告其後接受治療,並在離境時被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浩軒及另七人

DCCC654/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17/2/2024[2024] HKDC 58
Criminal LawOrganized Crime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源自一項涉及三合會的臥底行動。第一至第四、第六至第八被告人被控多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第三被告人另被控普通襲擊及妨礙司法公正,第六被告人另被控企圖傷人。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在酒吧及其他場所的觀察、流水簿紀錄及辨認證供。辯方否認自稱三合會成員、襲擊及收買受害人,並指臥底警員曾在其他案件中被批評,證供不可信。第五被告人缺席審訊並在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健國

DCCC452/2022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7/2/2024[2024] HKDC 227
CriminalIncitementWounding with Intent

HKSAR v. KOUAME EMMANUEL AND ANOTHER

HCCC108/2022DHCJ Tony Li, SC6/2/2024[2024] HKCFI 688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第一被告Kouame Emmanuel(D1)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阻撓警務人員罪成立。第二被告Saley Zakari(D2)在審訊開始時承認第二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並承認有關事實。2020年4月2日,警方持搜查令搜查重慶大廈內的Nagaland Guesthouse,在第7號房間及第6號房間發現大量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海洛英及其他毒品。D1及D2在第7號房間被制服及拘捕;D1另曾抗拒警員進入房間。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唐嘉偉

DCCC509/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5/2/2024[2024] HKDC 314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人與受害人曾為情侶,分手後多次要求復合。2023年2月27日晚上,被告人攜帶一把利刀在受害人住所附近等候,趁受害人獨自行走時從後刺向其左下背,造成深達10厘米的傷口,刺穿腎臟、胃部及其他組織,受害人須接受緊急手術及兩次住院。受害人其後出現創傷後遺症、適應障礙及懷孕併發問題。被告人又以受害人安全相脅,要求她向警方謊稱遭劫匪刺傷,並自行向警方作出虛假陳述。被告人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虛報有人犯罪兩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栢燾

DCCC1091/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30/1/2024[2024] HKDC 189
刑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勒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W.S.K.

DCCC128/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25/1/2024[2024] HKDC 161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人與妻子於2022年9月21日在家中爭吵期間,先後以拳頭擊打妻子頭部及上身、扼頸,並在她倒地後坐在其腹部繼續襲擊。受害人其後嚴重嘔吐及昏迷,被送院接受緊急腦部手術。醫生認為襲擊引發其原有動脈瘤爆裂,導致出血性中風及顱內出血。受害人長期臥床、不能說話及失去自理能力。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Cap. 212)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健國

DCCC452/2022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4/1/2024[2024] HKDC 124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人周健國是 Facebook 帳戶「Jimmy Chau」的唯一使用者。2020年12月3日,他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專頁一篇涉及黎智英被檢控的公開帖文下,發布兩則留言,包括呼籲集結人群衝入警察總部、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察高層,並稱不應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留言可供公眾閱讀。被告其後承認由他發布,辯稱只是憤怒下發洩,沒有煽惑他人實際行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玉玲

DCCC541/2022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3/1/2024[2024] HKDC 121
Criminal LawSentencing

本案涉及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會福利署轉介兒童提供二十四小時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第二被告人陳玉玲自2021年9月任職幼兒工作員,並已簽署禁止體罰、暴力及忽略兒童的職員守則。閉路電視顯示,2021年12月,她在三宗事件中虐待或故意忽略三名幼兒:她目睹第一被告人暴力對待男童B而沒有制止;她扯男童D的頭髮及手臂、將其摔在地墊上;她又把女童Z移向角落,令其頭部撞牆。她否認控罪13至18,審訊後三項罪名成立,三項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情彬

DCCC973/2022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22/1/2024[2024] HKDC 138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莊情彬原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經審訊後,該控罪不成立,但被告根據第19條被裁定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罪成立。2020年9月7日,被告在員工休息室與李女士爭執,其後用膠盆把熱水淋向她,造成二級燙傷。李女士留院11天,接受清創及植皮手術,並獲三個月病假,右大腿留下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