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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一項代號為「旱雷」的臥底行動。一名臥底警員透過在酒吧兼職,滲透進入三合會圈子。控方指稱第一至第八被告人在不同場合聲稱自己是新義安成員。此外,第三、第六及第八被告人涉及於 2018 年 3 月 17 日在 A INN Club 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其中第六被告人企圖傷人,第三被告人襲擊第八被告人,且第三被告人隨後涉嫌以 1,500 港元收買第八被告人以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人與受害人曾為情侶,分手後被告人多次要求復合被拒。2023年2月27日,被告人持利刀在石塘村伏擊受害人,從後刺入其左下背,造成深達10厘米的傷口並損害多個內臟。襲擊後,被告人脅迫受害人向警方報稱被劫匪所傷,並親自向警員提供虛假供詞以掩蓋罪行。受害人因傷住院並確診先兆流產,最終終止懷孕,且患上創傷後遺症。
第二被告人陳玉玲於2021年9月起在「童樂居」註冊幼兒中心擔任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2至3歲的留宿幼童。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該中心存在嚴重虐兒情況。第二被告人被指在2021年12月期間,對三名幼童(B、D及Z)採取暴力行為或在同事施暴時坐視不理,違反了職員守則中禁止體罰及暴力行為的規定。
本案涉及「童樂居」幼兒中心發生的大規模虐兒事件。被告 D16 及 D17 為該中心職員,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缺乏家人支援的兩歲女童 W 及 X。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16 在 D4 將女童 W 提起並摔在地上時袖手旁觀;D17 則在 D5 多次大力拍打女童 X 頭部時未予干預或制止。兩名被告均承認控罪,指其不作為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本案涉及「童樂居」幼兒中心發生的大規模虐兒事件。被告 D16 及 D17 為該中心職員,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缺乏家人支援的兩歲女童 W 及 X。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16 在 D4 將女童 W 提起並摔在地上時袖手旁觀;D17 則在 D5 多次大力拍打女童 X 頭部時未予干預或制止。兩名被告均承認控罪,指其不作為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本案涉及「童樂居」幼兒中心發生的大規模虐兒事件。被告 D16 及 D17 為該中心職員,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缺乏家人支援的兩歲女童 W 及 X。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16 在 D4 將女童 W 提起並摔在地上時袖手旁觀;D17 則在 D5 多次大力拍打女童 X 頭部時未予干預或制止。兩名被告均承認控罪,指其不作為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本案涉及「童樂居」幼兒中心發生的大規模虐兒事件。被告 D16 及 D17 為該中心職員,負責照顧由社署轉介、缺乏家人支援的兩歲女童 W 及 X。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16 在 D4 將女童 W 提起並摔在地上時袖手旁觀;D17 則在 D5 多次大力拍打女童 X 頭部時未予干預或制止。兩名被告均承認控罪,指其不作為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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