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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智樂參與兩個旨在推動「香港獨立」的非法組織:「香港議會」及「香港建國聯盟」(建國聯)。被告主動聯繫建國聯創辦人,自薦加入並被委任為秘書長及評議會成員。他負責擬定黨章、設計黨徽、發布會議議程,並在社交媒體(Instagram, Threads)宣傳建國聯綱領及「香港議會」選舉,甚至建議成立情報部門收集警察資料。
被告人是一名偵緝警員。控方指稱其在處理10宗刑事案件時,偽造或誤導受害人簽署「不追究證人口供」,並將這些虛假文件呈交上級,導致該等案件被終止調查。其中部分受害人(如越南籍及巴基斯坦籍人士)在不懂中文或視力不佳的情況下,被誘導簽署空白文件,而另一部分則是被被告人冒簽。
第五被告人謝采琴於2021年7月加入一個規模龐大的詐騙集團,擔任前線推銷員。該集團冒充金融機構、銀行及律師行,誘騙客戶支付費用以獲取貸款、提高信貸評分或提取強積金。謝采琴負責致電潛在客戶、收集個人資料及支持文件,並將其轉交給上級(如司徒及南哥)以進行後續欺詐。案件涉及18名受害人,總損失約57.5萬港元。
被告 Muhammad Bilal 在 2024 年 5 月至 6 月期間,四次在乘坐的士後,以偽造的 500 港元或 1,000 港元紙幣支付小額車費,從而騙取司機的大額找續。其中兩次涉及同一名司機,且有一次嘗試失敗後立即轉向另一名司機作案。被告最終在 2024 年 7 月被捕並承認罪行。
被告人被指控在 2022 年至 2024 年間,四次對其約 10 至 12 歲的女兒(X)作出猥褻侵犯行為,包括在睡房內撫弄胸部、插入陰部,以及在升降機和房間內捏其臀部及大腿。本案主要依賴受害人 X 的證供,而被告選擇保持緘默,並無作供或傳召證人。
警方於2024年8月8日在旺角一單位截獲兩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第一被告 (D1) 身上藏有4張偽造身分證及建築業相關虛假文書。第二被告 (D2) 企圖從窗戶逃走,在被追捕過程中向警員投擲36張半成品偽造身分證,並在掙脫時導致一名警員受傷。警方隨後在單位內搜獲大量製造偽造身分證的設備,包括近5,000個紫荊花激光貼紙及打印機等。
被告人 T.S.K. 被控在 2013 年至 2019 年間,在其公屋單位內對其親生女兒 X(當時年約 5 至 11 歲)多次實施猥褻行為。控罪包括三次猥褻侵犯(觸摸胸部、私處及臀部)以及一次煽惑 X 幫其拉褲鍊以獲取性滿足。受害人 X 隨後確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出現自殘及自殺念頭,且在家庭缺乏支持的情況下揭發真相。
本案涉及一宗預謀的串謀勒索案。第二及第八被告安排第一被告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為作為引子,隨後多人到場要脅受害人,勒索金額為80,000港元,受害人最終損失70,700港元且在酒店房內被毆打。第四被告則在後續通訊中要求受害人支付10,000港元。第七被告在案發時年僅15歲,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用於轉帳,涉及洗黑錢款項62,500港元。
被告林女士是一名領取綜援的家庭主婦。2021年8月,她向南洋商業銀行開戶,隨後將該賬戶的網上銀行權限、提款卡及密碼借給一名叫「阿俊」的人,以換取在灣仔酒店度假七天的報酬。在短短六天內,該賬戶共收受58項存款(約310萬港元),其中部分資金源自投資騙案,並隨即被轉走或分拆提取。此外,被告在2024年獲准保釋後,未能按要求報到並缺席聆訊,潛逃約五個月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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