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家良及另三人
本案涉及一個透過 Telegram 運作的集團,招攬及安排 15 歲未成年女童(X 及 Y)賣淫。第一被告李家良作為嫖客,與女童 X 性交並拍攝影片;第二被告鄭嘉華扮演核心角色,與女童 Y 建立情侶關係後煽惑其拍攝裸照、與其性交並安排其接客;第三被告司徒詠祖介紹女童 X 給第二被告;第四被告廖靜雯則協助招攬嫖客並安排酒店房間。兩名女童均因此遭受嚴重精神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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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一個透過 Telegram 運作的集團,招攬及安排 15 歲未成年女童(X 及 Y)賣淫。第一被告李家良作為嫖客,與女童 X 性交並拍攝影片;第二被告鄭嘉華扮演核心角色,與女童 Y 建立情侶關係後煽惑其拍攝裸照、與其性交並安排其接客;第三被告司徒詠祖介紹女童 X 給第二被告;第四被告廖靜雯則協助招攬嫖客並安排酒店房間。兩名女童均因此遭受嚴重精神創傷。
本案涉及一項代號為「旱雷」的臥底行動。一名臥底警員透過在酒吧兼職,滲透進入三合會圈子。控方指稱第一至第八被告人在不同場合聲稱自己是新義安成員。此外,第三、第六及第八被告人涉及於 2018 年 3 月 17 日在 A INN Club 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其中第六被告人企圖傷人,第三被告人襲擊第八被告人,且第三被告人隨後涉嫌以 1,500 港元收買第八被告人以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桂雷涉參與一個透過 Telegram 頻道「AirJordan77」及客服帳號營運的賣淫集團。該集團精密分工,利用電子通訊軟件宣傳性工作者並安排接客。被告在集團中擔任骨幹角色,負責招攬性工作者、安排工作地點及時間、管理廣告相片及決定台費。此外,被告在多個銀行戶口處理大量來自可公訴罪行的現金存款,涉及洗黑錢活動。
被告人鄭偉雄曾任建築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他在1989至1995年間租住杏花邨一頂層複式單位,並向政府申領自行租屋津貼 (PTA)。該單位由「自勝有限公司」持有。控方指稱該公司是被告人利用他人名義成立的空殼公司,被告人才是單位的實質擁有人並享有經濟權益,違反了《公務員事務規例》中禁止申領津貼的條款。
被告桂雷被指管理位於旺角遠東發展大廈 20C 的賣淫場所。警方透過 Telegram 「放蛇」行動發現該場所,並在拘捕被告時檢獲其手提電話及電費單。控方指被告透過微信帳號「重新出發」控制多名性工作者(如 PW5 及 PW8),安排客人及收取「台費」。此外,被告名下多個銀行戶口有大量現金存入,被指為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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