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WONG LING SUN
被告Wong Ling-sun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 (conspiracy to traffic in dangerous drugs),違反《危險藥物條例》(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第4條及《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第159A及159C條。2021年3月13日,他在粉嶺Avon Park被截查,身上藏有冰毒、氯胺酮及可卡因。警方其後搜查一個單位,並檢視其手機訊息,發現他在約兩個月內分127次運送共4,294包毒品,涉及大量冰毒、氯胺酮及可卡因。他表示因金錢報酬而替人運送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