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 Man-kit HCCC243/2023
以煤氣及枕頭殺人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o Man-kit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ndrew Chan J
案情摘要
被告 Lo Man-kit 與 Madam Lee 自2017年成為戀人並同居。Madam Lee 於被告有外遇後決定分手,要求他搬離住所。2022年4月29日,被告在 Madam Lee 外出時進入其住所,待她回來後要求復合,期間情緒激動並將她按倒,威脅強姦。其後被告在廚房鬆開煤氣喉、開啟煤氣掣並引發爆炸及火警,再以枕頭試圖使她窒息。Madam Lee 趁機逃脫,被告則被消防員發現昏迷。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企圖謀殺罪 (attempted murder) 的量刑,包括行為是否具有預謀、受害人及公共屋邨居民所面對的生命危險、縱火及試圖窒息等加重情節,以及被告在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後認罪可獲多少扣減。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企圖謀殺沒有固定量刑指引,刑罰須按行為方式、傷勢、死亡是否僅因介入而避免,以及其他加重因素衡量。雖然 Madam Lee 沒有受到嚴重身體傷害,但被告預先鬆開煤氣喉,在公共屋邨深夜引發火警,足以危及她、其他居民及財產;他又曾威脅強姦並以枕頭壓迫她,顯示確實意圖殺人。法庭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依 HKSAR v Ngo Van Nam 的原則給予25%認罪扣減,判處135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HKSAR v Lee Wai Keung, CACC 230/2009 認為類似企圖殺害前伴侶案件判囚13年,並非原則錯誤或明顯過重;該案指出傷勢及若無介入便幾乎必然死亡均影響嚴重程度。HKSAR v Ngo Van Nam, CACC 418/2014 則確立本案適用的認罪扣減原則。控罪亦依據《Crimes Ordinance》第159G及159J條。
裁決與命令
被告就一項企圖謀殺罪認罪並被定罪。法庭以15年為起點,扣減25%後,判處135個月,即11年3個月監禁。
判決啟示
企圖謀殺的量刑高度取決於具體行為及死亡風險。即使受害人傷勢不重,預謀、煤氣爆炸、公共安全風險及連續攻擊仍可大幅提高刑罰;較遲認罪亦會限制扣減幅度。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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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以煤氣爆炸殺人未遂會判囚多久?
法庭認為在住宅內預先鬆開煤氣喉並引發火警,足以危及受害人及其他居民。案件以15年為起點,因認罪扣減25%,最終判囚11年3個月。
Q.受害人沒有重傷,企圖謀殺仍會重判嗎?
可以。法庭指出傷勢並非唯一因素;若行為預先策劃且沒有及時介入便可能死亡,刑罰仍可很重。本案受害人傷勢不重,但被告仍被判囚11年3個月。
Q.企圖謀殺罪認罪可以減刑多少?
扣減幅度取決於認罪時機及案件情況。本案被告在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後、排定審訊日期前才表示認罪,因此只獲25%扣減,刑期由15年減至13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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