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聰
被告人(31歲)在小紅書上結識一名13歲學生X,並虛稱自己17歲。被告人以溫習為藉口約X見面,隨後將其帶至油麻地一間酒店。在街道、升降機及酒店房間內,被告人多次在X不情願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猥褻觸摸,包括觸摸胸部及陰部。X及時求救並報警,最終被告人被裁定三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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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31歲)在小紅書上結識一名13歲學生X,並虛稱自己17歲。被告人以溫習為藉口約X見面,隨後將其帶至油麻地一間酒店。在街道、升降機及酒店房間內,被告人多次在X不情願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猥褻觸摸,包括觸摸胸部及陰部。X及時求救並報警,最終被告人被裁定三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名成立。
被告人唐浩元於2023年6月28日接連企圖搶劫兩名人士。首先在鴨脷洲一住宅大廈內以剪刀指嚇一名女士索要20萬港元;隨後在一家店舖內以長刀指嚇另一名女士索金。翌日,被告在海怡西商場被捕,身上持有上述剪刀及刀具。被告坦承因欠下70萬港元賭債而企圖快錢犯案。
被告人申恩荣參與一宗典型的電話騙案,扮演「跑腿」角色。他受內地人士指使,多次冒充內地或香港公安,向兩名受害人(鄭女士及馮女士)出示偽造委任證,並收取共計港幣 331,000 元的現金。其中部分款項被存入比特幣帳戶,被告人則獲取少量報酬。在第三次企圖收取款項時,被告人被警方監控遞送行動截獲。
被告人與5歲女童X(其孫女)同住於屯門某村屋。控方指控被告人於2023年5月3日,在客飯廳與X一起吃布冧時,多次觸摸X的私處(wee wee),觸摸方式包括隔著或不隔著底褲及褲子。X隨後向母親Y作出投訴,警方隨後拘捕被告人。
被告一名20歲學生,在Telegram找工作時被一名自稱「郭生」的人利用。被告在兩宗典型的電話詐騙案中擔任「收錢人」角色:第一宗中,他從梁女士處收取價值約24萬港元的金飾及現金;第二宗中,他企圖從招女士處收取10萬港元現金但被警方伏擊逮捕。被告將收取的財物轉交予他人,每單獲取約50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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