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Y WAI CHUNG v. CHUN WO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CO. LTD.
申請人 Choy Wai Chung 是工程師,於1996年6月在山頂一個建築地盤工作,同月28日腳踝受傷並須住院治療。其後他一直持有病假證明,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申請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最初評定其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為2%,覆核後改為10%,原審上訴法官再評定為20%。本次爭議並非永久喪失能力比例,而是他是否可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獲發最長三年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