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一項判決更正令 (corrigendum),旨在修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02年1月7日就CHAN YUET LUI REBECCA訴THE RITZ-CARLTON LTD. & OTHERS一案所作判決中的多處筆誤。這些錯誤主要涉及計算損害賠償金額,包括泌尿科治療費用、醫療諮詢和藥物費用、特別設備費用、庭前特別損害賠償利息,以及總計金額。更正令詳細列出了原判決中需要修改的具體頁碼、行數及金額。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判決中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出現的筆誤,以及如何透過更正令 (corrigendum) 對這些錯誤進行修正。爭議點包括多項賠償金額的具體數字,例如泌尿科治療、醫療諮詢和藥物、特別設備費用,以及總計賠償額和利息的計算錯誤。
法官透過發出更正令,對原判決中多處計算錯誤進行了修正。這類更正通常基於法院固有的權力,以確保判決的準確性,糾正明顯的筆誤或計算錯誤,而非重新審理案件的實質內容。更正令詳細列明了每一項需要修改的金額和相關的乘數 (multiplier),以確保最終判決的賠償總額正確無誤。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了原判決中多項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錯誤。具體修改包括泌尿科治療費用、醫療諮詢和藥物費用、特別設備費用、庭前特別損害賠償利息,以及最終的總賠償金額。總賠償金額由原來的$18,597,263.00修正為$19,243,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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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本案中,法庭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修正了原判決中多項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錯誤。
更正令主要用於修正判決中的筆誤 (clerical errors) 或計算錯誤 (computational errors),以確保判決的準確性。
更正令通常只修正判決中的明顯錯誤,例如計算失誤,而不會重新審理案件的實質內容或改變其基本裁決。
Chan Yuet Lui Rebecca v The Ritz-Carlton Ltd HCPI65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