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G YIN WA STONNIE v. LEE TAK WONG
本案涉及一宗2005年12月31日發生的交通意外。原告人是一名交通警員,在執勤時駕駛電單車,被告人則駕駛一輛公共小型巴士。被告人突然切線,導致原告人為避免碰撞而急轉彎,左腳著地。原告人聲稱因此導致左膝扭傷,並獲批13天病假。原告人於2008年11月13日發出傳訊令狀,並於2009年7月8日接受了被告人提出的港幣45,000元和解付款。爭議點在於原告人的訟費應按區域法院標準評定,還是按小額錢債審裁處 (Small Claims Tribunal) 標準評定。